煤炭市場化改革落地 能源產品價改大幕開啟

                2012-12-26 09:1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電煤市場化改革走在電力等能源產品前列,并涉及重大利益調整。

                  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

                  在煤炭市場化改革同時,國務院提出繼續加強對電價形成機制改革、電力體制改革、煤炭期貨市場建設等重大問題研究。

                  市場改革起步

                  從2013年起,我國將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委托煤炭工業協會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同時,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形成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區域煤炭市場為補充,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對于煤價出現的上漲,電力企業普遍可以接受。重點合同取消后,電力用戶和煤炭企業可以直接見面談價格,減少‘代發費’等中間收費。”上述電力企業人士說。

                  國務院電煤市場化文件、發改委關于解除電煤價格行政干預文件均提出,“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嚴肅查處亂漲價、亂收費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一位參與改革方案討論的人士告訴記者,當煤價并軌思路提出時,電力行業的擔心是,在煤電矛盾沒有完全化解的前提下,如果煤炭市場需求增加,煤價上漲轉移到發電企業的成本壓力如何疏導。

                  電價暫不做調整

                  國務院在電煤市場化改革方案中考慮電力行業訴求,提出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煤電聯動新機制是: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上述電力行業人士建議,國家完善煤炭聯動實施細則,按照聯動規則調整電價。

                  “經過多年自行消化高煤價,電力企業已經沒有承擔高煤價。”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曾如是說。

                  根據國務院文件,“鑒于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并軌后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對個別問題視情況個別解決。”

                  上述電力行業人士分析稱:“對于發電企業的歷史虧損,國家沒有出臺政策補償。但對于電價偏低的地區可能考慮提高上網電價。”

                  國務院文件中再次提出“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在堅持優先調度節能環保高效機組的基礎上,逐步增加經濟調度因素,同等條件下對發電價格低的機組優先安排上網,促進企業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術水平,為實行競價上網改革探索經驗。

                責編:盧一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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