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陷阱金額或超5000萬 信達證券存降級風險

                2013-06-09 08:45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一邊是受害人認為營業部負責人的身份以及產品合同、公章導致了自己上當受騙,一邊是信達證券認定欺詐屬于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信達證券湛江徐聞營業部數千萬元投資迷案”仍然無解。日前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律師均傾向于認為原營業部負責人龔堪明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信達證券應負賠償責任,“不過很多證據尚待明確”。但無論如何,業內人士表示此案中信達證券內部風險管控可謂“失效”,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信達證券存在降級風險。對此事件信達證券方面則回應表示,“具體案情尚有待查清,不方便披露”。

                  數十名投資者

                  被騙購買“高收益理財產品”

                  原本是一款證監會批準發行的正規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卻被信達證券湛江徐聞營業部時任總經理龔堪明包裝成“年收益1-2倍”,高收益吸引下數十名投資者被騙購買,涉及金額數千萬元。在“東窗事發”、龔堪明跑路近兩年后,此案仍然無解。

                  如此不合常理的高收益,為何卻能騙倒如此多的投資者?受害人之一的許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們是在他們營業部辦的手續,而且也有他們北京總公司的合同,并且蓋了章,我們沒什么理由不信他”。在許先生提供的一份“信達滿堂紅基金優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介”上,確實加蓋了營業部的賬戶管理專用章,簡介上有“公司高層持有大量該產品”、“絕對安全”、“一年內收益將最少打1-2倍”等字眼。而另一份《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上,除有前述賬戶管理專用章之外,還加蓋了“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另一份同樣加蓋有徐聞營業部賬戶管理專用章的《集合資產管理委托投資憑證》則顯示,許先生分別于2010年8月17日、8月26日、9月7日分三次將470萬元現金交給了營業部時任負責人龔堪明。“發現龔堪明跑路之后我們去營業部鬧過,也提起了訴訟,當時信達承諾一年內解決這個事情,但現在還沒有下文”,許先生表示。

                  羊城晚報記者從本案一位受害人代理律師處了解到,除許先生之外另有十幾名受害者提起訴訟,涉及金額2900多萬元。不過許先生表示,“實際涉案金額遠不止這個數,還有很多人沒起訴的,有說總共被騙超過5000萬的,也有說一個億的”。

                  目前當地法院以該案被告“證據未達優勢程度”以及“龔堪明涉嫌合同詐騙罪等待偵破”為由中止了審理。

                  律師稱構成表見代理信達應賠償

                  在受害人看來,受騙是因為相信了信達證券作為法人主體的身份,而非龔堪明本人,信達證券應該進行賠償。而信達證券在此前對媒體的回應中卻透露出“此事與龔堪明時任職務及徐聞營業部業務無任何關聯”的信息。

                  在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看來,如果投資者有理由相信龔堪明是有權代理信達證券公司銷售這款理財產品,那龔堪明的代理行為是有效的,“即便信達證券認為龔堪明屬于無權代理,仍然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不過,該案還沒偵破,很多證據尚待明確”,劉國華表示。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馬平川也認為,“客觀上,龔堪明是信達證券徐聞營業部負責人,身份上足以使對方產生信賴;龔堪明與客戶之間是在信達證券徐聞營業部辦公室簽訂合同和收取款項的,簽約地點符合一般人心理預期;龔堪明提供了加蓋信達證券公司印章的合同,簽約主體正當合法;龔堪明收取款項后也提供了加蓋營業部印章的收款憑證,符合一般財務流程;以上事實說明,信達案符合表見代理的客觀表象”。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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