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起訴喬丹捏造事實:稱其不了解中國國情

                2013-04-25 08:44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喬丹體育訴邁喬丹“錯告侵權”

                  訴訟硝煙背后或隱藏品牌暗戰

                  □本報記者 黃寬 實習記者 陸笛

                  沉寂一年,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與擬上市公司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紛爭再起波瀾。繼去年12月中國證券報獨家披露喬丹體育或另案起訴邁克爾·喬丹后,喬丹體育于日前正式向泉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其訴訟將圍繞“被告以故意錯告的不當訴訟行為貶損原告商譽,侵害原告名譽權”展開。針對這一路徑,記者遍訪多位專家,以法律角度解析該案走向,以及訴訟之外的弦外之音。

                  “錯告”與“侵權”成重點

                  2013年3月,距離去年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已一年有余,與事發時媒體和公眾的火熱討論相比,案件進展顯得頗為“冷靜”,至今杳無開庭音訊。在此冷熱間,真正焦灼的是喬丹體育由于官司而受阻于IPO進程。3月29日,喬丹體育正式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獨家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喬丹體育本次起訴將以“捏造事實、故意錯告、借助公關公司進行炒作等手段”為訴由,狀告邁克爾·喬丹侵犯原告的名譽權。

                  該知情人士透露,喬丹體育本次訴訟的第一個訴由將落腳于“捏造事實”。意即邁克爾·喬丹身為外國人士,并不具有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姓名權訴訟主體資格,而中文“喬丹”二字是對“Jordan”的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被告以“Michael Jordan”為名,卻聲稱其姓名為“喬丹”,并以此指責原告肆意使用其“姓名”,已構成了我國法律規定的捏造事實行為。

                  第二個訴由是“故意錯告”,即被告明知自己對中文“喬丹”不享有姓名權,卻故意混淆法律關系,將本應通過行政程序解決的注冊商標糾紛,包裝成侵害姓名權起訴,是故意為之的錯告行為。此舉貶損了原告的商譽。

                  第三個訴由則直指案件以外的宣傳行為。原告認為,被告故意以訴訟為借口貶損原告名譽,并借助公關公司進行炒作和傳播,侵犯了原告名譽權并造成損失。

                  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進一步問詢時,該人士表示,喬丹體育已委托調查機構搜集對方在雇傭公關公司和網絡水軍方面的證據,但尚需一定時間。

                  前案結果是關鍵

                  根據喬丹體育知情人士所提供的訴訟情況,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法律專家均指出:喬丹體育提出的訴由,實質上是指向姓名權訴訟是否已構成惡意訴訟,這將成為此案的關鍵判定之一。

                  對于邁克爾·喬丹是否捏造事實,多位接受采訪的法律專家意見基本一致,即關鍵在于邁克爾·喬丹提供的訴訟理由的真實性,這與姓名權案形成多重關聯。“兩個案子雖然獨立判決,但姓名權案的判決對后案會有影響。如果上海法院判決喬丹體育沒有侵犯姓名權,那么邁克爾·喬丹告喬丹體育的理由就不充分。”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林秀芹向記者表示。目前,姓名權案的判決仍然懸而未決。根據有關法律專家的說法,邁克爾·喬丹提出的訴訟屬于涉外案件,并不受普通程序6個月審結時間的限制。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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