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買成品房政府直接獎勵 專家稱已超微調范圍

                2012-05-09 09:2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喧囂又起。

                  5月8日,揚州市財政局、市房管局聯合出臺通知 “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此通知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一年”。

                  揚州市房管局表示,此舉為推進成品房開發建設。“成品住房”是指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精裝修房”。

                  在佛山、蕪湖等地 “救市”政策相繼被叫停后,揚州此舉瞬間引發各界熱議。

                  有學者指出,系列政策隱藏著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房地產市場逐漸冷卻而采取的非常之策。

                  揚州的新政

                  揚州8日發布的《關于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政府對購房人給予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對90-120平方米之間的,給予5‰的獎勵;對120-144平方米之間,給予所購房4‰的獎勵。

                  《通知》還規定,相關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目前揚州住宅平均價格約8000元/平方米,按購房者購買100平方米計算,可獲4000元左右的財政資金獎勵。

                  一位業界人士認為,補貼額度雖然不大,但《通知》并非只針對首套房,而是購買規定的成品房就有補貼,因而涉及面很廣,其實質是刺激消費,是政策放松的信號。

                  實際上,這項政策揚州醞釀許久。2011年10月,揚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揚州市區成品住房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文件顯示,江蘇省規定到2015年,蘇南城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要達到60%以上,其他地方40%以上。

                  《實施意見》指出,揚州成品住房占比明顯偏低,企業開發積極性不高,購買者興趣也不濃,為到2015年實現市區中心城區達到40%的目標,將從三個層面對房地產建設進行支持,直至“十二五”末結束。

                  一是對開發商,對于新批準的開發建設的成品住房,基礎設施配套費給予緩繳半年到一年、人防費繳納再順延一年、預售資金給予應監管總額50%的免監管。

                  二是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成品住房的信貸支持,對建設單位給予貸款利率優惠。

                  三是針對購房者,凡新購買的成品住房,屬于普通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適度的獎勵,獎勵政策一年一定。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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