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當天出事故 保險公司稱合同沒生效不賠

                2012-08-20 09:33    來源:東南商報

                  去年12月21日,馮先生在寧海新買了一輛奧迪A4,購車當時,他投保了一份交強險和商業險,錢單兩清。

                  當天下午,他開著新車回家,在路上和一輛小客車發生了碰撞,交警認定他主責,這時離他買車的時間才過去了4個小時。

                  事故發生后,馮先生向保險公司報險時,對方卻告訴他,事故發生時,保險期間還沒開始。因為保單上有這樣一條約定:保險期間是從投保的次日零點起算的,也就是說,是從22日零時起算的。馮先生傻了眼,事后他修車花了7萬多元。

                  今年3月,馮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上周五,此案在寧海法院判決。

                  庭上,保險公司說,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保險合同責任的開始,雙方應當遵循當時的約定。

                  馮先生說,保險公司在出具保單時并沒提起有“零時起保”的規定,他也沒有在保單上簽過字。

                  法官審查了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發現里面內容空白,的確沒有投保人的簽名。

                  寧海法院認為,保單是保險公司單方擬制的格式條款,馮某聲稱不知曉,而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內容空白,也無投保人簽名,不能證實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履行過告知和說明義務,因此是無效的,保險合同應自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原告繳納保費時成立生效。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馮先生保險理賠款7萬余元。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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