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1日10: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隨著醫療費用的上漲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醫保基金中長期支出壓力加大,居民醫療保險的巨額財政補貼風險正逐步顯現。《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比例或將上升。專家認為,從籌資機制來看,財政補助已經占到籌資總額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醫保存在“泛福利化”傾向,未來應逐步改變目前個人與財政籌資責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財政補貼與個人繳費的合理分擔機制。
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分別向人社部和衛計委發采訪函,截至11日零時尚未得到回復。
出于對參保積極性等因素的考慮,多年來居民醫保的個人籌資標準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醫保籌資的增長主要通過財政補貼的增加來實現,財政補貼與個人籌資的比重從最初的1∶1變成了目前的約4∶1。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六年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貼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個人繳費增幅,從而使得人均籌資總額中財政補貼的比重越來越大,已經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財政補貼與個人繳費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380元,個人繳費為人均不低于120元。
有業內人士擔心,我國的居民醫保已經出現了“泛福利化”傾向。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的繳費責任并沒有相應提高,這給公眾一種印象:居民醫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種福利,而不是保險。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過財政投入與居民繳費同步增長的想法,卻擔心提高居民個人籌資會降低參保人的參保積極性,影響參保率。
“只要是保險,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來制度過度依賴財政,好像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必須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險當福利。”一位財政部人士表示,財政應該補貼居民醫保,但不應該補貼到這樣高的比例,未來應該降低財政補貼在居民醫保籌資中的比例,“恢復到財政出一塊,個人出一塊。”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居民醫保目前籌資比例不合理,籌資水平的增長主要依靠財政,財政補助在整個籌資比例方面占的比重過大,個人繳費所占比重很小,會導致未來醫保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大多數地區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70%甚至超過70%,與職工的報銷比例也就相差10個百分點,而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在籌資方面相差幾倍,這就導致籌資機制與醫保待遇之間出現了一些扭曲的現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認為,財政補貼比重過大,不僅帶來財政是否可支撐的問題,也使得居民醫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險。完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回歸社會保險屬性。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我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屬于社會保險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居民醫保卻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規的政策措施,如自愿參保繳費、主要依賴財政補貼吸引參保、定額繳費、不顧籌資能力過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認為,在制度建立之初,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參保擴面、增強了制度吸引力,不過隨著全民醫保的實現,特別是在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達到相對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應該充分認識到現行籌資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個人繳費的比重,均衡個人和政府的籌資責任和負擔。
對于未來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認為,調整籌資政策應充分考慮目前面臨的困難和阻力,需要循序漸進、逐步推進,不可操之過急。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可參照職工醫保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約為3∶1),將居民醫保繳費財政和個人分擔比的調整目標也確定為3∶1。當然,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汪德華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居民醫保的財政補貼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為我國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數共約有8、9億,而財政資金有限,如果都靠財政,那么醫療保障的待遇很難提上去,而且長期看對財政的支出壓力會非常大。”他認為,財政和個人分擔比逐步調整為1:1是比較合適的。
據市人社局相關領導介紹,去年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集中繳納時間為7月1日至12月30日。省會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都應及時繳納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逾期未能足額繳費者,將影響參保人員享受下一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據市人社局相關領導介紹,去年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集中繳納時間為7月1日至12月30日。省會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都應及時繳納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逾期未能足額繳費者,將影響參保人員享受下一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7月17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城鄉居民醫保各項政策進行調整。
在新生兒醫療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兒出生當年,只要父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不用繳費,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按規定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居民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可通過異地就醫平臺即時結算。
自今年1月1日起,27個病種的門診治療費用列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舉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費用負擔。
享受原城鎮居民醫保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血友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患者,改為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相對應的病種待遇。原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改為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終末期腎病。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新生兒母或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一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應當由第三人負擔;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在境外就醫。
1月1日起,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正式啟動實施。統計顯示,整合后納入河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共計4441項,較城鎮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增加177項,增幅4%;較原新農合醫療服務項目增加254項,增幅6%。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實現城鄉居民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在全省范圍內統一。
1月1日,我省城鎮居民有2146人次通過城鄉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就醫登記,發生費用結算934人次;原新農合在院病人有19.04萬人完成年度結轉,新入院登記33929人次,出院13135人次。
12月21日,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18時起,2017年鄭州市居民醫保繳費已經停止,未正常繳費的市民,只能在明年1月5日后通過居民醫保延期繳費系統繳費。
11月22日,全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推進會在市政府召開。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對全市整合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定期通報、督導考核,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
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鄭州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其中,城鎮居民醫保由財政和城鎮居民繳費,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由財政和農民繳費,由衛計部門管理。推行城鄉居民健康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今年1月,《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醫保制度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近期,湖北、河北、內蒙古三省份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今年初,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