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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一鎮政府欠款19年成老賴 正請第三方“算賬”

                2017年01月11日09:42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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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有關“遼寧周勝喜向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甸鎮政府討債19年無果”的報道引發廣泛關注。2016年8月,長甸鎮副鎮長孫志國等人到北京與周勝喜協商賠償事宜,但至今未公布協商結果。近日,人民網記者多次致電長甸鎮政府咨詢此事。孫志國答復記者稱,鎮政府和周勝喜經過協商,于2016年12月初通過搖號的方式選取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欠款數目進行計算,目前仍未得出結果。

                  回顧:案款執行多年無果 鎮政府進“黑名單”

                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甸鎮政府

                  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甸鎮政府

                  1997年,遼寧長甸鎮的周勝喜和鎮政府簽下一紙合同“盤下”了鎮政府的廠房進行經營。隨后他發現該廠房承擔著鎮政府的巨額債務。周勝喜隨后將鎮政府告到了法院。

                  2001年11月,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長甸鎮政府應向周勝喜賠償所造成的損失393萬余元及利息。

                  隨后長甸鎮政府上訴至遼寧省高院,遼寧省高院發回重審,丹東市中院再審改判長甸鎮政府勝訴,周勝喜上訴至遼寧省高院。

                  2003年12月,遼寧省高院終審判決長甸鎮政府賠償周勝喜247萬多元,并從1997年11月30日起承擔相關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責任。自此,周勝喜開始向長甸鎮政府“討債”。

                周勝喜拿著丹東市中級法院6月13日作出的《執行決定書》。新京報 圖

                  周勝喜拿著丹東市中級法院6月13日作出的《執行決定書》。新京報 圖

                  因為長甸鎮鎮政府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周勝喜拿著勝訴判決,從2005年到2016年3月僅拿回106萬元賠償款,由法院強制執行仍執行不到財產。

                  2016年6月,長甸鎮政府被丹東中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8月3日,長甸鎮副鎮長孫志國等人到北京與周勝喜方協商賠償事宜。雙方主要談及三方面問題:一是欠款本金具體有多少;二是欠款利息如何計算;三是何時還款。孫志國表示,回去后會將協商內容轉告相關領導,積極化解債務。

                  政府回應:已申請第三方“算賬” 賠償方案未知

                  近日,記者就去年8月的協商結果如何,雙方是否達成共識等問題多次致電長甸鎮政府。1月3日,長甸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稱賠償的事情仍在磋商中,但詳情并不清楚,“具體的你要去問孫志國”。

                  3日下午,孫志國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需要跟領導以及縣委宣傳部商量。

                  1月5日,孫志國向記者表示,未經縣委宣傳部批準不能接受采訪。關于協商情況,僅能透露一項進展:長甸鎮政府與周勝喜通過協商,已決定申請第三方“算賬”,由丹東中院通過搖號的方式選取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欠款本息進行合計,并已于12月初將這一工作委托給丹東市匯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具體數額還沒算出來。

                  記者問及算賬完成之后,將如何進一步處理賠償事宜,孫志國表示自己尚不清楚。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6日,記者多次撥打寬甸縣委宣傳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周方代理律師:欠款本金數存爭議

                  1月6日上午,記者致電匯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相關工作人員證實,目前正在對長甸鎮政府與周勝喜之間債務金額進行計算。該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案件情況復雜,相關計算標準需要協調雙方意愿并遵照政府政策制定,目前在加快進行工作,無法確定何時完成。

                  隨后記者采訪了周勝喜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和劉志民。兩位律師對記者介紹,目前審計本息金額的難點有三方面:

                  其一是雙方對于欠款本金數存有爭議。此次“算賬”的過程中,長甸鎮政府要求按247萬余元進行審計。周方兩位代理律師認為,2005年丹東鐵路運輸法院的一份調查筆錄顯示,當時的長甸鎮鎮長吳福衍認可,在247萬余元賠償款以外,還把周勝喜的“130多萬庫存產品損失”和“墊付26萬資金”算在賠償范圍內。兩位律師要求按以上全部數額進行審計,否則將單獨針對這156萬余元另案起訴。

                  二是在利息的計算標準上未達成一致。對此兩位代理律師認為,應該嚴格按遼寧省高院判決的標準進行計算。

                  此外,除了法院執行給周勝喜的一部分錢之外,長甸鎮政府私下也曾給予周勝喜一部分資金。雙方對此也有爭議。鎮政府認為這些錢屬于執行判決的錢,應該計入247萬余元賠償款。兩位律師則認為私下給的錢,屬于償還“庫存產品損失”和“墊付資金”的部分資金。

                  人民網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文章關鍵詞:鎮政府;算賬;欠款;高院;黑名單 責編:彭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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