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監會公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以房養老”)試點正式啟動。
“以房養老”并非新鮮話題,早在多年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就開展過相關試點,可最終效果卻不佳。原理上,“以房養老”符合保險業的大數法則,即只要通過精算后,批量地從事該業務,金融機構就有利潤空間。可是根據以往經驗,老人和保險公司存在看不見的博弈,實現統計學上的“大數”,在推廣之初并非易事,特別是房地產市場的不確定性,更抑制了“以房養老”的規模。
正如古語所言,民知尊長養老而后能入孝弟。“孝”字反映了我國綿延千年的家庭養老文化,對于國人來說,贍養父母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一項基本道德準則。即使擁有退休金,不少老人心中仍深植著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對于住了一輩子的房屋,很多人寧可去世之后留給子女繼承,也不愿意抵押養老。因此,“以房養老”的模式在目前看來,只適合少數無子女或失獨的老人。
即使國外擁有成熟的“以房養老”模式,也并非主流,只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之外的補充形式。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億,占總人口14.9%。相關部門推出“以房養老”,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但并不意味著政府的養老責任就可以“缺位”。有關部門在重視補充養老模式的同時,更要著眼于大眾養老模式,注重我國本土的養老傳統,創新現代養老方式,加大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的供給,鼓勵民營的養老機構參與到養老市場中來,提高老人的養老質量。
“以房養老”并不可能成為養老模式的主流。因此,除了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之外,也要找到符合中國傳統的現代養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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