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審核企業發債將重視其征信記錄
國家發改委29日發布關于加強企業發債過程中信用建設的通知。通知提出,為進一步防范企業債券市場風險,切實加強擬發債企業信用建設,使企業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務于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將加強企業發債融資過程中的信用建設。今后,企業征信記錄或信用報告將作為發改委審核企業發債申請的重要參考材料。
近年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征信服務機構快速發展,一些征信服務機構積累了一定量的企業信用信息。這些信用信息對審核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為此,通知要求,在審核企業發債申請時,要重視對企業征信記錄的使用。
按照規定,今后各省級發改部門向國家發改委轉報企業發債申請前,需向征信服務機構調取申請發債企業的征信記錄或信用報告。
通知還指出,已向國家發改委轉報發債申請但尚未核準的,需及時補報征信記錄。
“今年以來隨著債券審批和發行速度的加快,申請發行債券的企業數量也在增加。目前,尚有一批債券發行申請正在我委審核。為保證這批債券的審核質量,防范潛在信用風險,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盡快調取這些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并報送我委。我委將參考企業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的情況,加快對企業發債申請的審核。”通知說。
通知還要求,各級發改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快對企業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對企業過去是否有弄虛作假、惡意拖欠等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進行重點采集,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在此基礎上,盡快實現在轉報企業發債申請時同時報送企業更全面的信用信息,為債券審核工作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加強對主承銷商征信記錄的調用和分析。主承銷商的信用狀況可以作為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的參考指標。為此,發改委將加強對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記錄的調用,通過定期調用券商的最新信用記錄信息,及時掌握債券主承銷商信用狀況,強化對主承銷商履行職責的信用水平和能力的分析。
另外,通知提出,要逐步建立申請發債企業及保薦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今后新申請發債須同時報送綜合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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