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城市消協呼吁:房產評估費應由房貸銀行出
昨日,北京、武漢等18城市消費者組織聯合建議,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等金融信貸機構應主動承擔房產評估費,同時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廢除約定條款,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規范房地產信貸行業的健康發展。
現階段,國內部分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審批房貸時,一般會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的具體數額。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原則上由商業銀行承擔,或由貸款當事人約定承擔。但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要求貸款申請人承擔評估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18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為,部分商業銀行轉嫁房產評估費涉嫌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申請人在信貸合同中屬金融消費者,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要求申請人只有在交納評估費并對抵押物做評估的情況下才可繼續申請貸款,其實質是利用強勢地位要挾貸款申請人,剝奪了貸款申請人信貸公平的權利,嚴重侵害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8家消費維權單位建議:相關機構應堅守原則,自覺承擔房產評估費。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在個人購房信貸中靠掙取利差盈利,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是其降低風險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評估費是信貸成本的一部分,理應由商業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承擔。
在現實中,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強勢地位,將約定條款作為通例,刻意回避承擔評估費的原則條款。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將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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