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因退貨糾紛向消費者索賠40萬使用費遭反訴

                2013-01-11 09:4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消費者和達芬奇家具的維權之戰再起波瀾。

                  2011年3月,陳女士在杭州的達芬奇門店訂購了一套家具。7月份,達芬奇家具造假被央視曝光,陳女士和達芬奇家具交涉后,達芬奇家具將貨款全額退還,并要求陳女士全數退還所購家具,但陳女士并未退還所購家具。幾次催討無果后,達芬奇家具一紙訴狀將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家具,并且賠償家具使用費近40萬元。陳女士卻認為,“達芬奇”欺詐了消費者,應該退一賠一。于是,陳女士也一紙訴狀把達芬奇家具告上法庭。

                  據了解,此案已于2013年1月4日在杭州開庭,法院尚未判決。

                  消費者訴“達芬奇”欺詐應雙倍賠償

                  陳女士對達芬奇家具提起了反訴,認為“達芬奇”知假賣假,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雙倍賠償。

                  陳女士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鄭志錦律師向記者出示了達芬奇家具在法庭上出示的陳女士所購家具的報關單,指出其中三人位沙發、單人位沙發、茶幾都沒有原產地證明,而唯一有原產地證明的角幾,實際重量又跟報關單上標注的嚴重不符。“對方提交的證據沒有原件,真實性無法核實,內容又全部是英文,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于《退貨協議》,鄭志錦認為,這并不是約定,只能算是一份備忘錄。“里面約定了商家提供產品證明后,消費者再決定是購買還是退貨。”這張協議的實際作用并非退貨,而是一個關于產品產地和質量的承諾,達芬奇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消費者可以選擇不退貨。

                  鄭志錦告訴記者,事實上,“達芬奇”被央視曝光后,還受到上海工商局的行政處罰,說明其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達芬奇”并沒有在《退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陳女士提供家具的相關證明,因此無法證明其所售家具是意大利原裝進口。“達芬奇”所謂的“意大利原裝進口”,存在欺詐行為。

                  陳女士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退貨協議》引發爭議

                  2011年3月2日,陳女士在達芬奇家具杭州門店訂購了一套價值86.5萬余元的家具,并于7月6日送到陳女士家。

                  7月10日,央視曝光達芬奇家具造假后,陳女士開始擔心。“陳女士拿不準購買的 ‘意大利原裝進口家具’是真是假,所以她提出要查看商品的產地和報關證明。”鄭志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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