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華夏員工私賣11%高收益品令客戶巨虧上億元
新聞鏈接
涉案公司負責人曾因金融詐騙被判刑7年
本報記者了解得知,涉案的“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2011年在北京豐臺注冊,其依據《合伙企業法》發行的“有限合伙基金”,這種基金有別于傳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我們稱之為‘明投暗貸’,承諾固定回報。這種資產管理公司,區一級工商局即可核發,5000萬的注冊資本通過工商代理,成本在30萬~50萬左右。”北京優選財富相關專家告訴記者。
而更為蹊蹺的是,涉案的通商國銀和中鼎富國投資基金的法人都是魏小琛,其幕后老板是魏小琛哥哥魏辰陽和妻子劉晰。據了解,魏辰陽曾因金融詐騙被判刑7年,出獄漂白身份更名魏辰陽(真名未知)。有網友爆料稱,“中鼎財富1個月不到,注冊了7個有限合伙企業,這擺明是準備大干一場然后跑路。”
記者多方了解得知,2011年就有河南本地的投資者舉報魏辰陽在當地的擔保公司——通商擔保。該公司“在公司里到處懸掛著部分政府領導出席通商擔保各類會議的照片,先造聲勢,再向客戶強調其融資的合法性,以高利息為誘餌,以投資擔保為幌子,與客戶簽訂協議,騙取資金上數億”。
專家觀點
或掀銀行營銷崗整頓風暴
記者向有關金融專家了解該“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的產品性質,專家表示,通過前期媒體報道和目前網上反映的情況來看,在投資人提供的所有合同上,都沒有銀行的名字和公章,那么從產品性質看,這很可能是一個私募基金,并且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該私募基金肯定不是銀行的產品,銀行也不可能代銷這么不靠譜的項目,但作為一個管理嚴密的金融機構、一家上市公司,銀行在對員工的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該產品不是信托,資金也不在華夏銀行托管;華夏銀行說是理財經理私下推銷給自己服務的客戶,這在銀行業并不是個別行為。”有專家認為,此事可能掀起銀行業對基層營銷崗的一次整頓風暴。
昨日,名為“金融圈風云”的微博發出了“華夏銀行出了點事,現在分行貸款只要超過一個億,總行必須介入項目審核、審批”的言論,對此,華夏銀行未作回應。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