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轉讓采取做市協議競價
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可采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業務包括推薦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代理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為股票轉讓提供做市服務及其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業務。此外,根據《暫行辦法》,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主要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確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及掛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職能,對其組織結構提出特殊要求,對其履行自律監管職責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基本監管框架,在明確和突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律監管職責的同時,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實行統一監管。
該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公布實施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還將發布實施相關業務規則,全國場外市場的業務規則體系將逐步建立,為全國場外市場建設從區域性試點轉為面向全國的規范運行奠定法律基礎。
該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是借鑒國際經驗,探索監管創新。《暫行辦法》積極探索了對我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市場組織機構的監管方式,規定了相應的內容。
二是充分放權,支持市場創新。《暫行辦法》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總體思路,充分授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主制定掛牌條件、轉讓方式、主辦券商管理等各項基本業務規則,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靈活、符合場外市場特征的規則體系和制度框架,增強競爭力。
三是依法定責,公益優先。《暫行辦法》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堅持公益優先,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常運行,為各參與人提供優質、高效、靈活、低成本的金融服務。《暫行辦法》的具體條款也進一步體現了上述要求。
四是簡單明了,急用先行。考慮到現階段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監管,還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暫行辦法》定位于一個階段性、探索性的監督管理辦法,重點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暫時難以明確的內容作了簡化處理。隨著擴大試點工作不斷推進,今后可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
(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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