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價格明年正式并軌 資源品價改序幕拉開

                2012-12-24 09:12    來源:國際金融報

                  “并軌”終成真

                  “中國特色”的電煤價格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大體經歷了計劃式管理,到電煤價格1993年開始逐步放開,再到供需雙方進行價格協調,最終在市場中形成了“市場煤”和“合同煤”并存的價格“雙軌制”。

                  但資料顯示,2004年以來,在傳統的煤炭訂貨會上,煤企和電企由原來計劃分配為主的模式改為“自主銜接、簽訂合同”,這讓除了重點合同煤之外,大部分供應給電企的煤炭變為了“市場煤”。同時,由于煤炭價格年年大幅上漲,加之電價不可能隨煤價進行上調,電企的虧損愈發嚴重,而煤企也認為,合同煤的存在減少了企業的利潤。

                  因此,近年來取消電煤“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政協委員經天亮就曾在全國兩會期間建議,政府應減少對煤炭價格的干預,“放開電煤價格,實現市場煤與重點電煤的并軌”。

                  今年,恰恰又迎來了改革的最佳契機和時間點。一位券商宏觀策略分析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稱,某種程度上看,能對電煤價格進行改革,是因為從去年第四季度持續到今年第三季度的“經濟低迷”。“這讓市場需求不斷下滑,價格也有所下跌。”他說,“同時,相較以往,煤炭企業也更樂意改革。因為,他們業績相對不景氣,需要改革來重新贏得投資者信任。”

                  終于在上周五,國家發改委在官網發布消息,“鑒于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32條規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發改電【2011】299號)中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不忘市場監管

                  但“自主協商定價”,不代表國家發改委將“撒手不管”。

                  “解除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后,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特別是電煤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電煤生產經營情況監測制度,建立電煤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稱,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熱值、成本等情況。

                  國家發改委還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對電煤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好對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各類違規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并開展監督檢查。”

                  國家發改委強調,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監管是必須的。這主要是確保電企和煤企的利益。”上述分析師對記者說。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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