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券商建言三維改革IPO

                2012-11-14 08:45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面對史上最嚴重的IPO堰塞湖,應該如何疏導?姚剛將這個問題拋給與會券商。

                  據證監會最新披露,在審擬上市公司679家,待發91家。上周,上交所IPO受理2家,反饋2家,139家在審,10家待發行;中小板受理2家,反饋4家,298家在審,32家待發行;創業板受理1家,反饋9家,242家在審,49家待發行。

                  目前,IPO發行基本處于停發狀態,若正常發行,發行速度為每周5至7家。以此速度計算,擬IPO全部發行完畢恐怕到2015年才可完成。

                  在這種情況下,券商投行顯然成為受影響的重災區,裁員、降薪等在投行界已成為常態。在這次會議上,焦急的券商為分流堰塞湖提出了多項建議。

                  此外,對于發行制度改革和新股爆炒,券商也提出了多項建議。

                  建議推出IPO預備板

                  廣發證券高管表示,希望會里給出一個明確時間預期,各主體也可以此做出相應的工作安排。其提出建議,可以借助現在的時機,推出相關制度安排解決上市企業魚龍混雜的問題。

                  “比如在新三板中設置一個‘預備板’,明確指出某一時點后申報的企業將在這個預備板先掛兩年,一些短期做業績、缺乏誠信的企業將經受不住時間的考驗,而一些運作規范、持續經營的企業就會涌現出來。”廣發證券表示。

                  中金公司則認為,解決在審項目可以考慮引入交易所之間的競爭機制,甚至可以包括聯交所。債券市場就是由多個市場共同競爭發展而來。

                  不過,通過多種渠道對在審企業進行分流,比如撤單和小步開走等措施等得到了多家券商的贊同與支持。

                  中信證券德地立人提出三點建議。首先,允許券商單方面撤回申請材料。“目前要求企業與券商達成一致才可撤回申請材料,但企業由于各方面壓力往往不肯撤材料,因此應給予任何一方單方面撤材料的權利。”

                  其次,可以利用新三板或者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對在審企業進行分流,通過多層次的市場結構為PE投資者、股東等提供退出機制,并可通過私募發行建立擬上市公司的制度安排。

                  第三,發行節奏可以緩慢一些,但是千萬不要停,重新開閘可能帶來很多問題,而偶爾發行一兩單則難免會出現爆炒現象。

                  “具體做法上,可以允許部分改制后企業進入新三板或地方股權交易市場,使該類市場能夠成為主板和創業板的蓄水池。”中信證券葉新江表示。

                  浙商證券也認為,通過分別排隊上市企業,可減少主板市場壓力,并在三、四板市場實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同時,對三、四板掛牌企業申請轉板可建立綠色制度,或賦予該類市場更多功能。

                  此外,興業證券表示,除分流外,還可考慮引入低價競爭機制,市盈率越低,發行越快。未來還可推出存量發行,為股東提供轉讓流動的機會。

                  呼吁取消25%限制

                  一直以來,惡炒新股被認為已成股市惡疾。監管層不斷的推出新舉措以打擊惡炒現象。但事實上,惡炒現象依然十分嚴重。

                  11月2日,浙江世寶(002703.SZ)上市首日即毫無懸念遭到爆炒。當日以15.62元開盤后,股價一路飆漲,被臨時停牌三次,最終收于18.75元/股,漲幅高達626.74%。

                  對此,中信證券投行委員會決策會主任德地立人認為,發行市盈率的限制帶來了炒新的問題。他建議,取消IPO發行市盈率若超過行業25%需要履行相關程序的規定。

                  實際上,25%并非為指定發行市盈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目前并沒有任何一家企業的發行突破這一限制,因此無異于實質上設置了一個封頂市盈率。

                  “應取消這一規定,可以改為預警機制,觸及這一紅線需要做進一步披露,但發行人沒必要重新開董事會。”德地立人在座談會上表示。

                  而廣發證券就表示,目前所采取的一些抑制炒新的各種手段,并不完全是市場化的,取得的效果也并不明顯。

                  “一味強調給二級市場投資者讓利并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應通過市場機制教育投資者,防止散戶形成政府兜底的預期。”中金公司高管認為。

                  廣發證券認為,新股惡炒的根源在于市場參與主體以散戶為主,機構投資者、成熟投資者太少,因此需要加強投資者教育。“應加大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并由發行人選擇發行時機,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在熊市期間,允許有相當部分的股票發行失敗,這是真正市場化的體現。”

                  加大保薦機構責任處罰力度

                  發行體制改革一直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但執行的力度依然不夠徹底。因此如何提高信息披露效果成為了重點討論議題。

                  其中,最為引發討論的就是該如何確定責任問題。若發生問題,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人是否應該承擔同樣的責任?多位券商高管認為,要加強保薦機構的處罰責任,明確執法尺度,避免責任轉移。

                  從歷次上市造假情況看,保薦機構所受到的懲罰力度并不大。以勝景山河為例,造假曝光后,項目的兩個保薦代表人被取消資格,但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僅收到警示函。這一處罰結果被認為對保薦人處罰過于嚴厲,而保薦機構卻過輕。新大地造假保薦機構南京證券目前證監會盡管尚未最終公布處罰措施,不過業內傳或將被暫停半年承銷業務。

                  瑞銀證券高管表示,未來應加大保薦機構和發行人的相關責任。同時,在證券公司內部明確職能分工,將內核工作與投行業務的激勵關系分開,增強內核與質控的獨立性。

                  “發行人是企業上市的最直接受益者,因此也要加強對發行人的處罰力度。” 中信證券葉新江表示,還要調整券商內部考核制度。短視的業績考核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薦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的冒險動機,因此公司內部要采取較為均衡的考核機制,除收入指標以外,綜合考慮項目的考法、執行與工作質量等。

                  此外,多家券商提出要進一步放開保薦代表人制度。“保薦代表人較高的進入門檻,增加了小型券商對保代的管理和控制難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控制度的執行力度和質量。”浙商證券高管表示。

                  中信證券葉新江也表示,放開該制度,一是要保薦代表人考試發展為投行人員的從業資格;二是進一步放開簽字數量,可以讓有能力的保薦代表人承擔更多的工作,使保薦工作的供給與需求更加市場化。

                  “保代注冊已下放到協會,未來將演變為投資銀行的一種從業資格,同時協會也計劃每年組織幾次考試。”姚剛表示。

                責編:盧一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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