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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制晚于預期 年中發審委解散可能性低

                2015年04月06日08:49  來源:理財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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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制晚于預期,業界稱“年中發審委解散可能性低”

                  4月2日,證監會下發今年以來第四批發行批文,共有30家。其中在創業板登陸的公司數量占去一半,達17家;另上交所11家、中小板2家。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注冊制推行工作從下放發審會開始,由交易所組建聆訊質詢委員會取代發審委,5月發審會解散,改由聆訊質詢委員會審核;更有媒體稱第一批由交易所審核的企業名單已經初步定下來,時間定在6月1日。

                  發審制度是否將在今年年中“終結”,理財周報(http://www.lczb.net)記者對此向多名投行人士求證,均表示可能性不大。

                  發審委年中終結可能性不大 

                  上海一名投行總監表示,“注冊制若還未推出,年中不可能將發審制改成聆訊制。”其目前正有項目在會里排隊。

                  他解釋,注冊制還沒有實施的情況下,如果把發審會改成聆訊會,意義不大;只有注冊制出臺,發審會才會被取消。而注冊制不可能在年中推行,因為修訂還未完成。

                  其強調不可能這么早把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之前我們跟預審員溝通時,他們提到因為證監會很多人走了,交易所仍然要借調人去會里審核。現在‘再融資審核下放’還沒有說法,所以‘年中交易所審核’還不太可能實現。”該投行總監表示。

                  深圳一名投行總經理表示,“近期有辟謠說沒有這么快。其實核心問題是這屆發審委委員任期滿后,是否還會被續聘。”

                  據了解,發審委委員施行聘任制,任期一年。第十六屆發審委將在今年5月到期;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將在8月到期。

                  盡管如此,本屆發審委有可能為最后一屆發審委。有消息稱,任期將會一直延期到《證券法》修訂完成。

                  今年第一季度以來,主板發審委共開展66次工作會議,創業板發審委共開展27次工作會議。

                  從單月過會家數以及審核結果來看,發審會過會節奏加快,IPO通過率提高。1月共有19家公司過會;2月共有14家過會,1家取消審核,1家暫緩表決。3月過會家數最多,共有36家公司過會,3家未通過,2家取消審核,2家暫緩表決。

                  證券法修訂最快四季度 

                  由于發審制屬《證券法》一部分,《證券法》的修訂進程亦成為行業焦點。

                  對于《證券法》的修改進度,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按照正常進度,《證券法》修訂案有望在4月底上會,初審過后需要征求意見并總結,最快8月進行二審,10月完成三審。順利的話,年內便可以出臺。

                  據了解,注冊制的修改流程主要是國務院提出修改《證券法》議案,然后征求各部委意見,再進行每周常務會議,通過后,30天公開征求意見后上報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要進行“三審”,雙月一審。

                  這一速度仍然超出“年中實施注冊制”的預期。

                  上述上海投行總監表示,“修改《證券法》不是一件易事,還要有配套的措施、披露要求。聆訊制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不是大家所想的那么簡單。”

                  而投行如何順利度過注冊制過渡期,深圳一名投行負責人告訴理財周報(http://www.lczb.net)記者,“關于注冊制的消息很多都是捕風捉影,我們目前還沒有收到實質性的消息。”

                  其表示,目前IPO的申報與審核流程、IPO材料的準備仍然在沿用老規則,沒有更新的流程和要求出現。

                  深圳一名投行人士向記者反映,并不希望注冊制過快出臺。“注冊制若提前到來,投行會適應不了,投行業務方向還沒完全調整過來。”

                  他提出,“注冊制對小券商來說是打擊,承銷能力是關鍵,小券商承銷能力將受到考驗。”

                  而對于發行節奏,上海一名券商人士認為,注冊制后發行節奏很有可能仍然被控制。據其分析,按照滬深交易所的人員配置計劃,每年兩市可發1000家;證監會目前的審核力量發600家不是問題。但IPO擴容過快,二級市場會承受壓力,股價下跌觸碰兩市巨大利益;反之,若發行節奏過慢,有可能被視為市場化進度慢。

                文章關鍵詞:發審委;注冊制;證券法 責編: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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