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商標公示結束前夕 茅臺強硬回應多重門

                2012-10-18 08:3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再過2天的10月20日,“國酒茅臺”商標的初審公示期即滿3個月,茅臺能否如愿以償獲得 “國酒茅臺”商標,在近期接連曝出“財務門”、“質量門”之后,顯得更加撲朔迷離。

                  10月16日,茅臺集團打破沉默,在其官網上發表了《茅臺集團關于“三檢不合格”的鄭重聲明》,對近期流傳的《茅臺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作為回擊。這份“火藥味“十足的聲明,針對三次被抽檢不合格事件一一作出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就在初審公示大限來臨前夕,一連串針鋒相對的“口水戰”耐人尋味“質量門”掀開了茅臺4年前的舊賬,而近期炒得火熱的“財務門”,卻是2個月前的報道。

                  茅臺回應三次“不合格”

                  近日,有媒體統計出近4年,茅臺產品在全國各地總共被查出3次不合格,依次為:2008年,深圳有關部門在抽檢中認定喜相逢茅臺迎賓酒總酯不達標;2009年深圳有關部門抽樣檢測時,認為茅鄉特制酒總酯不達標;2012年南京市工商局的檢測報告指出,茅臺集團2007年2月13日生產的750ml茅臺高級干紅葡萄酒,在個別產品商標標注中,存在中英文不對應及二氧化硫的標注不規范等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10月16日,貴州茅臺集團在官網上作出回應。值得注意的是,這則聲明稱“相關報道惡意傳播,誤導民眾”,措辭十分強硬,顯得火藥味十足,一一回應了三次不合格的原因。

                  針對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茅臺高級干紅葡萄酒被判為“不合格”,茅臺酒廠聲明稱,此“僅僅存在中英文翻譯不對應及二氧化硫標注不規范問題”,是“完全可以放心飲用”。

                  而對于茅鄉特制酒“不合格”,茅臺酒廠在聲明稱,此系當時經銷商向深圳有關部門提供的送檢樣品屬于6年前的舊樣品,所抽檢的產品出廠時間較長,在商場存放時間較長,發生了動態轉換,也就是化學中所稱的“水解”。“水解導致了總酯逐漸降低,這和該產品生產質量本身沒有關系。本著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茅臺集團已責令該產品于2006年停止生產。”

                  對于喜相迎茅臺迎賓酒的“不合格”,茅臺酒廠認為,與2009年那一次一樣,同樣是由于“出廠時間較長,發生了動態轉換過程”,并稱產品為43度低度酒,總酯降低是低度酒業界公認的難題。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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