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不會控制新股發行節奏和數量

                2012-07-02 08:1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信息披露具有價值發現功能,投資人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必須要有充分完整的信息。因此,作為監管部門,需要督促發行人把應該披露的信息真實、完整地披露出來,發行改革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市場約束、誠信約束,弱化、淡化行政監管部門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判斷,放松行政管制。

                  該負責人介紹,自《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共有27家公司完成上市,其中12家公司發行市盈率低于行業平均市盈率,15家高于行業市盈率。在15家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企業中,有5家市盈率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在10%以內,有10家市盈率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在10%—25%之間。因此,不同公司的表現有所差異,首日集中炒作現象有所改善,投資者投資決策進一步理性。

                  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實施以來證監會相繼發布一系列關于承銷辦法、財務披露、新股發行定價等相關配套文件,下一步為配合《指導意見》實施,證監會還會有其他相關文件發布,包括全國證券業協會關于詢價對象、個人投資者參與到詢價隊伍中的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則。

                  該負責人透露,今年的新一輪保薦業務現場檢查工作已經開始,今年現場檢查工作的內容、方式以及重點關注問題等都重新做了梳理,《指導意見》中要求保薦機構將盡職內控方面、詢價定價方面的內容加入到今年現場檢查工作中。

                  對于新股發行節奏方面,該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節奏是市場自主判斷和選擇的結果,證監會不會控制新股發行的節奏和數量。(毛建宇)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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