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食藥監局回應螺旋藻抽檢變臉:不存在貓膩

                2012-04-11 08:56    來源:京華時報

                  因相繼下發的文件中就相同產品是否重金屬超標的判定截然不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日前,《經濟參考報》一篇報道稱,不合格名單出爐后,相關企業赴京“公關”“搞定”此事,并直指螺旋藻官方抽檢結果“變臉”有玄機。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報道涉及的問題進行回應。

                  關于抽檢結果

                  >>質疑 兩次認定大相徑庭

                  綠A、湯臣倍健、清華紫光(金奧力)等13種螺旋藻“藍帽”產品先被認定重金屬鉛、砷、汞含量均不合格。經媒體報道后,多個產品“逆轉”為合格,如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等產品鉛含量在二次監督檢查中“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回應 差異緣于程序不同

                  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2月29日通知所涉及的13個產品是“監測”發現的“可疑產品”。而3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則是“監督檢查”的結果。

                  至于兩者的區別,“監測”是通過產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多種途徑,了解和掌握市場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發現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問題,進而為監督檢查提供重要導向。而“監督檢查”是為進一步查明問題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須經過現場檢查、產品確認、監督檢驗等法定程序,行政處理只能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皟烧叩某绦蚝妥饔檬遣煌摹!?/p>

                  關于執行標準

                  >>質疑 企業公關“被放寬”

                  《經濟參考報》報道稱,國家食藥監局兩次抽檢結果大相徑庭、一些企業從“不合格”搖身變“合格”的背后,是企業“公關”的結果。

                  據了解,在國家食藥監局最新的抽檢結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鉛含量執行2.0mg/kg的標準。而報道稱,一個月前,國家食藥監局審評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應執行0.5mg/kg的標準?!督洕鷧⒖紙蟆贩Q企業赴京“公關”,抽檢標準“被放寬”。

                  >>回應  檢測標準始終沒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回應稱,兩次公布的結果均按照2.0mg/kg的標準得出結論,不存在前后不一的情況。

                  關于目前螺旋藻類保健食品執行的標準,回應稱一般產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產品為1.5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標準并未明確以藻類為原料片劑產品的鉛指標限量,但由于片劑產品的食用量一般與固體飲料相近,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的片劑產品鉛指標限量始終執行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鉛指標限量2.0mg/kg的標準。

                  回應還稱,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此類問題組織過相關專家進行討論,“專家一致認為,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其他少量輔料組方的產品(包括片劑),鉛指標限量為2.0mg/kg是科學合理的”。

                  針對螺旋藻保健食品鉛限量與一般保健食品不同的問題,國家食藥監局表示,目前國家批準的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產品一般每天食用量為2-6克,以2.0mg/kg限量計算,食用6克螺旋藻類保健食品的鉛暴露量與飲用1袋(240毫升)牛奶或食用約半兩(24克)魚類食品的鉛暴露量相當。因此,這一限量標準是安全的。

                  關于檢測權威

                  >>質疑  檢測機構不夠獨立

                  《經濟參考報》報道質疑,保健食品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檢測項目、檢驗標準和技術方法等全部由國家食藥監局“說了算”。本應作為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其獨立性和客觀性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并稱保健食品從建章立制、行政許可、審評審批到市場監測、行政處罰等所有環節,權力過分集中在一個部門即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司的手中。

                  >>回應  檢驗報告客觀公正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回應稱,我國對保健食品實行審批制,注冊審批工作包括受理、現場核查、注冊檢驗、專家審評、審評中心審核、行政審批等6個環節。其中,國產產品的受理、現場核查等工作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注冊檢驗工作由認定的注冊檢驗機構承擔;進口產品的受理以及所有產品的技術審評、行政審批等工作分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部門承擔。

                  保健食品技術審評工作采取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人員審評和審評專家委員會審評相結合的模式,目前是以審評專家審評為主。每次參與審評的審評專家根據相關規定采取隨機的方式從審評專家庫中抽取。注冊檢驗機構應按照規定出具客觀、公正、準確的檢驗報告,有關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注冊檢驗機構收取。自2009年1月起,按照國家規定,保健食品審評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媒體的輿論監督,國家食藥監局表示歡迎。同時表示歡迎實名舉報,對存在的問題決不護短。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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