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檢察官入職前宣誓(圖片來源網絡)
東方網記者劉軼琳1月18日報道:東方網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檢察院獲悉,市檢察院日前發出《上海檢察機關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規范司法行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對大力推進本市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提出更加嚴格具體要求。
據介紹,新出臺的“意見”共40條,圍繞提高司法公信力主題,從轉變司法理念和規范司法行為,嚴格司法辦案、準確打擊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文明規范司法行為,提高司法辦案透明度,保障各方訴訟權益,方便群眾參與檢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等10個方面,提出提高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意見。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加強對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緊緊扭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切實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伸張正義,公開回應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監督實效。
其中,“意見”嚴格檢察人員任職回避,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和檢察官配偶在本市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應當實行一方退出。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據上海市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譚濱介紹,上海有63名檢察干部配偶、子女和檢察官配偶在本市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目前已有49人選擇“退出”,據悉,這些干部現已轉到非檢察業務部門的非檢察業務崗位。
業界人士普遍認為,要加快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實施,進一步推進政策研發創新,推動《意見》真正落到實處,切實促進旅游消費升級。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專家解讀】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和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根據該《意見》,限購限貸范圍為主城區和開發區,即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等區域。10月3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網站曾公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我市部分區域實行住房限購限貸措施的通知》。
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2)自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 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我國新一輪醫改已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一些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制約醫改推進的步伐。梁萬年表示,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統籌考慮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政策,精準測算調價水平,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住建部等四部委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提出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實現共享發展。《意見》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提前謀劃,科學評估,規劃先行,加快建設,盡快補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短板。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包含具體措施多達100余項。法院的執行查控能力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認定的前提和基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必須進一步提高執行查控工作能力。
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
最少給1000萬元予以支持 今年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動員大會,印發了《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
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放出“大紅包”
從今年4月5日獲批開始,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已經滿四個月了。昨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省委、省政府已出臺《關于加快推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有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堅持共同參與,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社會組織的黨建要有明確的導向性,這個導向性就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目的是發揮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實現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