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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減刑案首次引入“證明制度” 獄警出庭作證

                2015年08月25日06:43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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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出庭作證

                  昨天,省高院減刑假釋庭在新鄉(xiāng)中院庭審兩起無期罪犯提請減刑案,首次引入“證明制度”,兩名獄警分別出庭作證接受檢察機關(guān)和法庭的“拷問”。

                  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因砍死鄰居的張宏(化名)被法庭認定監(jiān)獄表現(xiàn)良好,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8個月;而犯販賣毒品罪的陳飛(化名),法庭認定,現(xiàn)有的減刑證明不足以認定他表現(xiàn)良好,可減刑,但沒有采納21年2個月的刑期,而是減為22年刑期。

                  案情

                  兩個無期罪犯提請減刑

                  1995年,張宏因為自家地里被人扔了石頭,與鄰居張某一家發(fā)生了爭吵。正在氣頭上的張宏返回家中拿出板斧將張某的右腿砍傷,導(dǎo)致張某死亡。2011年8月7日,潛逃16年的張宏到登封市公安局自首。

                  2012年5月15日,鄭州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宏無期徒刑,其間,張宏家人賠償死者家人3萬元,并于2012年11月29日被送往新鄉(xiāng)河南平原監(jiān)獄服刑改造。

                  另一案中,陳飛因出資12.6萬元和他人購買冰毒,后同案犯在做冰毒交易時被抓。陳飛被認定為主犯。后被濮陽市中院判處犯販賣毒品罪獲無期徒刑。

                  這次,平原監(jiān)獄提請省高院將罪犯張宏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8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罰減為剝奪政治權(quán)利7年。

                  提請陳飛的刑期減刑為21年2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8年。

                  庭審

                  罪犯表現(xiàn)咋樣,獄警出庭作證“說一說”

                  平原監(jiān)獄提請為張宏和陳飛減刑意見大致內(nèi)容都是,他們都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任務(wù),他們確有悔改表現(xiàn),都先后獲得表揚4次……

                  為了證明張宏和陳飛平時服刑期間表現(xiàn)良好,平原監(jiān)獄為張宏出示了23份書證,為陳飛出示了22份書證。此外,都分別有3份證言,3個證人出庭。

                  兩人的20多份書證,都一一經(jīng)過了庭審質(zhì)證。

                  同樣,在昨天出庭的證人中,兩名穿著制服的公安民警也格外引人注目——他們是張宏和陳飛的管教民警薛警官和張警官。

                  根據(jù)要求,兩證人出庭還都向法庭做了鄭重宣誓:“如違誓言,愿接受道德的譴責(zé)和法律的懲罰?!?/p>

                  宣誓完,兩警官便接受起法律監(jiān)督機關(guān)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和法庭對他們的“拷問”。

                  檢察機關(guān):勞動任務(wù)完成情況明細表記載,2014年1月份,服刑人員張宏沒有完成勞動任務(wù),是什么原因?

                  薛警官:主要是剛更換了新的程序,張宏的技術(shù)還不熟練。

                  檢察機關(guān):服刑人員張宏在勞動中是否有扣分現(xiàn)象?

                  薛警官:有4次,原因是生產(chǎn)中有殘次產(chǎn)品,但每次罰分都不超過1分。

                  審判員:證人薛警官,根據(jù)服刑人員張宏的現(xiàn)有改造表現(xiàn),他下一步的改造努力方向是什么?

                  薛警官:罪犯張宏在服刑期間表現(xiàn)總體良好,但還存在一些缺點,比如說話比較直接,容易鉆牛角尖,人際關(guān)系容易出現(xiàn)問題,不善于表達,很多事情不愿意跟他人溝通和傾訴,影響他的改造,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自己的言辭,我也會進一步引導(dǎo),做一些心理咨詢,爭取他能更好地接受服刑改造。

                  同樣,在陳飛的減刑案中,他的獄警張警官也出庭作證,并接受法庭的訊問。

                  接受訊問中,張警官科學(xué)地評價了陳飛在監(jiān)獄中的整體表現(xiàn),說到同監(jiān)獄的一個犯人感冒,“他主動幫對方打飯并送飯到床前,還幫對方洗衣服”。也如實告知,陳飛在本次提請減刑的考核期內(nèi)共扣過5次分,原因是開始從事縫紉技術(shù)不熟練,次品率過高,被罰分4次。還有1次,是在行進時隊列中說話被罰分。

                  首次

                  引入“減刑證明制度”,就是讓證據(jù)“說話”

                  該案審判長省高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庭長張云龍說,過去,法院對于減刑假釋材料,多采取書面審理方式,最后做出判決裁定,也不需要罪犯或證人出庭。

                  這次庭審首次引入了“減刑證明制度”,“還要當(dāng)庭出示一系列證據(jù)予以證明,這些證據(jù)既包括罪犯在獄中獲得多少考核得分和表揚獎勵,還包括罪犯確有悔改表現(xiàn)具體事實等與以往不同的證據(jù)?!?記者 魯燕 實習(xí)生 閆淑鑫 文/圖)

                文章關(guān)鍵詞:減刑;河南;證明制度;獄警 責(zé)編: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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