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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質疑“五毒書記”減刑10年:應給個解釋

                2015年06月01日16:28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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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毒書記”減刑10年應給個合理解釋

                  以“吹賣嫖賭貪”聞名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有了新身份:“中國古文獻注疏解釋專家”。媒體發現,他的18年刑期事實上只執行了8年。

                  開茶館,練書法,出版專著,還將開設國學班,張二江的獄后生活有聲有色,有滋有味,套用時下流行的表達,即實現了華麗轉身。特別是成為中國古文獻注疏解釋專家,更非一般人所能及,不能不讓人有幾分敬意。不過,如果不是媒體披露,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當年這個名噪一時的人物——張二江已經出獄5年了。也正因報道披露,有個細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2002年7月,張二江在潛江受審。當年9月入獄,等待他的是18年的刑期。”

                  獲刑18年,2010年底提前出獄。真正的服刑時間,只有8年。這說明張二江獲得減刑幅度驚人。而要減刑,必須認罪服法,確有悔改表現,最重要的是必須積極改造,有立功表現。據報道,張二江在服刑期間,就出版了4本中國經典疏釋著作。這說明張二江獄中治學,非同等閑。按照相關規定,確應減刑。

                  但是,該不該減掉10年?刑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即便張二江的立功表現再突出,按其18年刑期計算,最多也只能減掉9年,可他為何能減掉10年?

                  無論是減刑還是假釋,制度設計的初衷無疑良好,但非法減刑、假釋現象頻發。一個著名的案例是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案,2007年2月12日,張海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12日,廣東高院二審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但吊詭的是,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消息傳出,輿論嘩然。去年10月,最高檢稱,檢察機關已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獲得非法減刑、假釋的不只是有錢人,還包括不少官員。據媒體公開報道,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則達到70%,遠遠高出平均值。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曾談到“有權人”、“有錢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認為嚴肅查處(非法減刑、假釋)背后隱藏的權錢交易、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腐敗問題,有利于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當然,不能說張二江獲得減刑就一定有問題,但身為曾經的公眾人物,且是獲得重刑的“五毒書記”,司法機關對其減刑理由應該詳細而真實地公之于眾。 (江蘇 王石川)

                文章關鍵詞:減刑;張二江;刑事執行;刑期計算;五毒書記 責編:彭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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