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今日上午,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下簡稱“決定”),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或聯合制發的13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今年3月15日修改通過的《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記者 溫如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日,河南省鶴壁市竇女士向媒體報料稱,自己上初中的女兒在2014年底被一名37歲的男子強奸,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隨后檢察機關以“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齡”等理由未批準逮捕。
近年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頻發,持續引發關注。對于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多個罪名,包括近年來多發、頻發的危險物品肇事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等,均無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實踐中難以把握。
司法解釋作為我國法律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每部解釋、每條規定理應符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不能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薄弱地帶 最高人民法院4月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促進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越來越多緊貼時代、質量上乘的司法解釋指導法院審判,勢必讓良法可期,善治可待。
杜萬華:訴權是當事人啟動和推動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權利,也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權,是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今天(11月3日)上午10點發布。《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共8條,主要涉及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及審級關系,包括一審管轄、跨區域管轄、專屬管轄、二審管轄、上訴管轄及未結案件處理等。
2013年5月2日,“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從嚴量刑,進一步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于10月10日正式實施后,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朱巍表示,針對網絡服務商的責任問題,互聯網有所謂“避風港原則”,即事先對侵權信息不知情且事后及時刪除,服務商可以免責。
司法解釋的出臺,不僅為各級法院的審判提供更明確的適用規則,也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上具有一定的創造意義。總之,作為一部侵權糾紛的民事司法解釋,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才是最大的歸宿。
微博微信所轉發信息侵害他人權益,轉發者可能要擔責。對于網站的轉載責任,朱巍介紹之所以規定人工轉載,是因為中國網站有大量的自動轉載,如果這些也承擔責任將不利于網絡的發展。
刑法修正案(九)擬定新罪名“收受禮金罪”,以解決向官員進行情感投資的定罪問題,這是記者于昨天在北京舉辦的2014年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高峰論壇上獲知的消息。建議:許昔龍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對“低價買房”中的“明顯低于市場價”進行規定,如何判定,如何考量,沒有法律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規范走私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依法懲治走私犯罪。其中明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10萬元以上的即應定罪處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對外公布《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人民幣)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8萬元以上、20萬元至4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對外公布《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人民幣)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8萬元以上、20萬元至4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由于無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在辦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時執法標準不統一,檢察機關也常常遭遇"認定難",為此,今年5月,最高檢發布第三批指導性案例,明確相關法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