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政府8月12日印發《關于加強全市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保護發展的意見》,出臺一系列措施,要修復和保護特色村落歷史文化及自然風貌,并嚴禁大拆大建和村莊拆并。
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那些帶給人回憶和留戀的有著自身特色的村落又該何去何從?鄭州市政府8月12日印發《關于加強全市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保護發展的意見》,出臺一系列措施,要修復和保護特色村落歷史文化及自然風貌,并嚴禁大拆大建和村莊拆并。
目標
到2015年,特色村文化及風貌得到基本修復和保護
為做好我市特色村保護利用工作,《意見》指出,力爭到2015年,全市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保護利用規劃縣、市、區全覆蓋,村落歷史文化及自然風貌得到基本修復和保護,切實改變一些村落整體風貌毀損、自然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
力爭到2020年,歷史文化遺址遺跡和自然生態環境得到充分修復和保護,歷史文化風情濃郁,自然生態環境優美,村莊水、電、路、氣、暖、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比較健全,努力打造一批全省領先、全國知名的“宜居宜業宜游”美麗村莊。
禁
特色村嚴禁大拆大建和村莊拆并
《意見》指出,全市確定的市級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嚴禁大拆大建和村莊拆并。逐步建立保護發展長效機制,著力打造和培育成為精品村、特色村、亮點村。
被認定為特色村后,村民們要想大規模重修一下老房子,可就沒那么簡單了。根據《意見》,對被認定為全市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的村莊,不宜大規模整村推進農房改造建設,更不能搞破壞性開發建設。
在處理保護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關系的時候,還應做到統籌兼顧。可以利用傳統鄉土建筑如古民居、古祠堂、古橋梁等載體,培育村落的文化休閑旅游項目和歷史文化休閑旅游產業,適度開展具有當地特色的田園風光游、現代農業體驗游等產業項目,讓生活在古建筑中和田園風光中的群眾同樣能享受到現代文明的生活。
保
納入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新一輪3年行動計劃
古建筑有了“保護傘”,那么它身邊環境也要一并保護。根據《意見》,既要保護好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古建筑群的整體建筑,又要悉心保全零散分布的古民居的建筑構件。結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依法及時將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中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優秀傳統建(構)筑物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歷史建筑。加強村落存有環境的修復,嚴格執行保護利用規劃,協調保護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的周邊環境風貌,恢復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的存有環境。
按照要求,在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要堅持生態自然的原則,不開展更多的人工塑造,要尊重村落居民原有的傳統生活方式,禁止商業開發。
下一步,我市將把歷史文化風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態風貌特色村保護利用工作納入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2014~2020年)發展規劃編制和新一輪3年行動計劃,強化督查考核,列入年度考評計劃,各縣(市、區)管委會也要加強考核,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