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建言多管齊下分流IPO“堰塞湖”
IPO在審企業超過800家成為目前影響投資者信心的一大因素,市場上對于改革新股發行制度的討論方案層出不窮。權威人士日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建議多管齊下,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加快發展場外市場,降低企業境外上市門檻,分流日益增大的IPO“堰塞湖”。通過開辟便捷、高效的多渠道融資途徑,改變目前企業千軍萬馬擠IPO“獨木橋”的局面。同時,嚴懲造假上市和惡意圈錢企業,令此類企業知難而退。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
長期以來,我國債券市場薄弱,而公司債僅面向已上市企業,未上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只有IPO這一“獨木橋”。權威人士建議,要想分流IPO“堰塞湖”,首先應該大力發展債券市場。
證監會正采取綜合措施,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除大幅提高公司債審核效率外,還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為非上市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開辟新通道。中小企業私募債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也不設行政許可,只需向交易所備案即可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拓寬了資本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深度和廣度,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綜合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例,需要著力改變資本市場以股權融資為主的市場格局?!弊C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要按照統一準入條件、統一信息披露標準、統一資信評級的要求、統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和統一投資者保護機制的要求,積極推進完善債券發行交易法律制度。努力建立完善符合債權融資規律要求的發行條件、信用評級、審核方式、風險分擔、持有人利益保護以及市場互聯互通的特殊制度規則,為債券市場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權威人士表示,國際經驗顯示,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遠遠高于股權融資,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空間巨大。對企業而言,新股“三高”發行時代或已不再,與其排長隊等待IPO,不如發行債券募集資金解決企業急需。
加快發展場外市場
權威人士建議,應加快發展場外市場,滿足不同層次企業的融資需求。
美國資本市場主要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紐交所藍籌市場,共有2800多家企業;第二層次是納斯達克,共有3100多家企業;第三層次是OTC交易,共有3萬多家企業;第四層次是更低一級的場外市場交易,企業數量最多,有6萬多家。從美國資本市場組成結構上看,由上至下,企業數量逐級增多,是正金字塔式模型。
與成熟市場模式相比,中國資本市場正好相反,是倒金字塔式模型。第一層次是滬深A股主板,有近1400家企業;第二層次是中小板,有約700家企業;第三層次是創業板,企業數量不到400家;第四層次是場外市場,尚處于試點階段。
權威人士分析,中國資本市場呈“倒金字塔”的主要原因是場外市場融資能力弱,吸引力差。不過,未來這一局面將得到改變。隨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從明年開始實施,允許“新三板”股東人數突破200人,“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于公司凈資產的20%”還可以豁免核準,這將大大便利掛牌企業融資,有助于分流目前IPO排隊企業到“新三板”。
降低企業境外上市門檻
權威人士建議,應降低企業境外上市的門檻,為企業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資通道。目前,內地企業赴境外上市的門檻過高,使不少企業通過復雜的架構變更身份,以外資企業名義在境外上市。
據了解,目前內地和香港監管部門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門檻的問題。這既能緩解內地上市排隊久的難題,也可讓需要資金的企業可以融到資金。
目前,證監會負責審核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外發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申報材料并對境外上市公司實施監管,現行H股上市法規均為10年前制訂的,至今尚未進行修改,上市門檻也較高,審核流程較長。
業內把內地企業赴港上市財務、規模方面要求概括為所謂“456”條件:4億凈資產、5000萬美元融資額、6000萬元人民幣凈利潤。為了繞開監管,不少企業通過復雜的架構,通過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地注冊等方式,曲線赴境外上市。
因此,為了分流內地企業IPO“堰塞湖”,監管部門應適當放寬準入標準,簡化審核流程,降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去香港等境外市場直接上市的門檻,為企業海外上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避免企業爭搶A股上市這一“獨木橋”。
事實上,中資企業境外上市的步伐并未停歇。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11月有4家中國企業在香港主板、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成功IPO,其中多玩YY成為今年繼唯品會后又一家登陸美國證券市場的中國企業。中國人保在香港IPO融資31億美元,有望成為今年香港市場的“募資王”。
加強監管令造假企業卻步
權威人士建議,監管部門還應加強監管,提高IPO企業的造假成本,令造假企業知難而退。
近年來,立立電子、勝景山河等企業雖然在IPO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但也“過關斬將”,部分企業還發行股份募集了資金,而在撤銷IPO資格后,也僅是連本帶息歸還投資人資金。這樣的處罰可能誘使個別企業鋌而走險,造假上市。監管部門應加強和司法部門的合作,通過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司法懲罰等綜合手段,加強懲處力度。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曾指出,要通過明確職責邊界、落實責任要求、嚴格責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推動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等各方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
“大幅提高上市門檻,驅散前門排隊的餓狼 ;調高后門退出的門檻,限制現股價遠低于發行價包裝上市的原始股東和高管套現,并追究相關保薦機構責任,吊銷執照。”經濟學家華生認為,這將改變目前IPO“供求失衡,供大于求”的局面。
華生表示,目前IPO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還不具備條件?,F在符合上市門檻的企業數以萬計,而歐美股市發展了幾百年,一國也只有幾千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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