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

                2012-08-28 08:15    來源:深交所

                  各會員單位: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試點期間,證券出借人僅限于機構投資者,證券出借交易實行定價交易。本所暫不接受約定申報,暫不對證券出借交易收取費用。

                  請各會員單位根據《實施辦法(試行)》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的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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