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可購投資產品 上市公司被指不務正業獲鼓勵

                2012-12-25 09:14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上市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投資產品的安全性必須有100%的保障。”該負責人強調說。根據監管指引,上市公司所購買的投資產品必須具有“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特點,這包括固定收益類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投資產品等。

                  為了保證資金安全,指引增加了投資產品發行主體應提供保本承諾,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投資產品不得質押、專用結算賬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規定。

                  與此同時,監管指引的一個新增內容明確了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決策程序和披露要求,規定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上市公司投資的安全性。

                  莫讓銀行理財陷阱

                  中傷上市公司投資者

                  盡管監管機構針對募集資金理財層層設檻,但投資者仍然擔心:在銀行理財亂象紛呈的市場上,上市公司拿廣大投資者的錢去買理財產品是否仍然存在潛在風險?

                  近期,華夏銀行委托理財巨額虧損引發群體投訴,而后又曝出建信證大金牛增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期)賬面浮虧超過50%,被投資者質疑為“陷阱”。

                  此前,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曾撰文指出,目前銀行發行的“資金池”運作的理財產品,由于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銀行理財產品在中國是“影子銀行”的一種。

                  他進一步分析,大多數理財產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僅為數周甚至數天,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短期融資被投入長期項目,一旦面臨資金周轉的問題,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通過新發行的理財產品來償還到期產品;當資金鏈斷裂,這種擊鼓傳花就沒法繼續下去。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是看好公司業務增長前景,并不是為了購買理財產品。否則,不如自己直接去買。

                  上交所的報告提醒,在高利益驅動下,上市公司委托理財很容易演變成一種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行為,有必要進一步提高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披露的信息含量,細化如銀行類上市公司持有理財產品的信披口徑,明確委托理財投資范圍和資金用途。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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