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開封出租車運營困境調查:轉讓經營權惹禍
一紙僅有3頁的《出租車合同書》,卻引起河南開封出租車司機的普遍不滿。
4月18日下午,開封市金達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金達公司”)的出租車司機王英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出示了該合同文書,合同顯示, “甲方(金達公司)為出租車經營權所有人,乙方為個人掛靠公司運營,并擁有經營權使用”。
“這豈不是意味著,我為獲得這個經營權已經付出的30萬元,就得血本無歸?”王英說。
經營權曾經轉讓成風
開封市運輸管理處黨委書記支玉峰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開封出租車市場流通的出租車的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二者即俗稱的“出租車經營權”),共有2600多張。按照開封市于1996年出臺的《開封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辦法》,開封轄區內的出租車公司與個人,均可在繳納一定費用后,獲得出租車經營權。
而且處于運營的出租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均可在有效期內隨車轉讓。
多位接受采訪的當地出租車司機向記者表示,自己的出租車經營權,便是以5萬、10萬、30萬元不等的價格由別人轉讓而得。
王英手中的出租車經營權,更被轉手多達6次。2010年9月,希望進入出租車行業的王英經朋友介紹,花費近30萬元,從當地另一名出租車司機手中購買了上述權證。為此,她不僅花光了全部積蓄,還以月息2分的代價,借款10萬元。
如今,王英的30萬元轉讓費有可能隨著所在公司的新合同化為泡影。
事實與名義所有權埋隱患
同屬開封金達公司的另一名出租車司機趙夢凱告訴記者,事實上,造成上述狀況的原因,由來已久。
趙夢凱向記者出示的道路運輸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顯示,雖然趙夢凱為事實上的出租車經營權所有人,但“兩證”上的“業戶名稱”欄目上,填寫的卻同為“開封市金達運輸有限公司”。王英認為,正是這種事實上的出租車所有權人與名義上的所有權人的不對稱,造成了此次事件的發生。
趙夢凱對記者回憶,1996年,開封剛發放出租車所有權證時,上述“兩證”上的“業戶名稱”欄目里填寫的,均為事實的出租車所有權個人,但到了2005年,當地出租車公司稱,為了便于管理,統一將全市的出租車所有權人變更為所在出租車公司,為此,當時不少出租車司機還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終此事不了了之。
禍起推廣“東京模式”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當地出租車司機表示,《出租車合同書》與當下開封市正在推行的一項出租車改革制度有關。
據支玉峰介紹,由于目前國內通行的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的松散型掛靠關系,使得當地對出租車的管理并不順暢,頻繁出現當地出租車宰客、拒載、繞路、不打表等現象。2012年1月,開封市在先后考察杭州等地之后,推出了一種新的管理模式,稱為“東京模式”。根據該模式,開封市運管處向東京公司發放了300張出租車運營權證。
與金達公司不同,東京公司的出租車經營權不歸個人,而是公車公營。希望從事出租車行業的個人,向東京公司交納18萬的保證金后,再以每月2000元左右的價格承租該公司車輛。東京公司則對上述車輛實施直接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隨后,當地政府眼見“東京模式”運行效果不錯后,召集包括金達公司在內的其他出租車公司開會,希望其他出租車公司更多借鑒“東京模式”。但最終,部分出租車經營權的不明晰,引發了司機的不滿。
政府:不會無償收回
本報記者采訪發現,造成出租車司機的不滿的另一個原因,則是當地出租車司機的經營壓力不斷增大,但當地政府卻并未與時俱進,減免和提升相應費用造成。
而面對司機的抱怨,支玉峰也頗感委屈。“出租車也屬于客運市場,也需要走規模化、公司化經營啊!”
他表示,部分出租車經營者以高達十幾萬的價格購買出租車經營權,屬于私下轉讓,并不合法。但他同時表示,政府不會擅自從個人手中無償收回他們的經營權。
開封市運管處的另一位負責人則表示,他們已經與開封市相關稅務部門和開封市發改委進行溝通,近期將舉行出租車運價聽證會,討論研究運價上漲問題,并推出減免出租車部分稅費的政策。
(應被采訪者要求,文章所涉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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