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小票催生黑色利益鏈 票販子月入萬元
同樣在加州永輝超市,一男子將近萬元小票開成發票,這張發票的付款單位是重慶某某有限公司。當記者了解發票用途時,該男子不愿意回答,拿著發票出門后坐上一輛奧迪車離開了。棒棒張先生告訴記者,該男子每個月都會到超市來開發票,每次金額都上萬元。張先生表示:“我經常看到他和票販子一起,買完小票后就立即去服務臺開發票,然后上車就走。”
在東和春天永輝超市,一位中年婦女憑小票開成了一張兩千元的發票。這位中年婦女稱:“上周我們部門出去搞活動花了兩千元,開發票是為了拿回公司報賬。”在沙坪壩新世紀超市,一位開發票的中年人坦陳,發票要拿回公司沖抵賬目,這可以讓公司少上稅。
隨后,記者在沙坪壩永輝超市、重百超市、新世紀超市及江北新世紀超市、永輝超市等地了解到,在超市,憑小票就可開發票。還可將發票收集起來一次性開,只要是當月的即可。而發票可開成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等。
當然,并非所有收集小票的人都在倒賣。“我兒子在建筑公司上班,經常去永川、合川等工地,有時在工地上一呆就是半個月至一個多月。”李家秀告訴記者,每次孩子出差回家后都要找發票報賬,于是,她沒事就到超市門口收集小票。
不過,記者從多家超市服務臺得知,公司開發票比個人多,但具體情況則沒統計。
監管
轉讓代開發票也違法
對這種倒賣小票牟利,甚至有人借此避稅,該如何監管?
“我們自從發現了很多人在超市門口要小票后,每天都派人在收銀臺提醒市民將不要的小票撕碎扔掉。”加州永輝超市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如將購物小票隨手扔掉,會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不過,他們也很無奈,因為顧客要將小票送人,是顧客的權力。
重慶市國稅局方面稱,根據《發票管理法》規定,私自收集小票去開發票然后轉賣,已違反了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而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潘興旺稱,小票就是購物憑證,也是維權的依據。最好養成開發票的習慣,這既可避免稅收流失,不給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也能給自己維權提供依據。
(劉雨露 實習生 李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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