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半單位未繳保險 過賠償時效成麻煩事

                2013-05-12 10:07    來源:金融界網(wǎng)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并且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是有些勞動者法律意識不強,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才想到單位應該給予賠償,最終錯過了最佳的補償時效期。張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在單位工作了兩年半,單位既沒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等他回過神來想要賠償時,維權的難度就大了。

                  市民

                  工作兩年半保險還未繳

                  “2010年8月1日,我在香港中路上的一個小區(qū)里面找了一份車輛管理的工作??墒窃趩挝还ぷ髁藘赡臧?,單位沒有給我繳納社會保險,也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市民張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說,他和自己的同事交流發(fā)現(xiàn),單位只跟他們中的很少一部分人簽訂了勞動合同。“我們是一個月干15天,一天干16個小時,一開始給我們每個月920塊錢,后來又給我們漲到了1200塊錢。”張先生告訴記者,期間國家法定的假期,他們的加班費也沒有得到發(fā)放?!昂ε略俅问I(yè),就沒敢要求單位給繳納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可是現(xiàn)在發(fā)放到手的養(yǎng)老保險金,總共才有1400多塊錢,根本就不夠開銷用?!睆埾壬f,他希望單位能夠把這兩年的社會保險給繳上。

                  單位

                  “要先審核對方身份”

                  隨后,記者按照張先生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到了該物業(yè)公司綜合處的一名朱姓工作人員?!拔覀冞@邊不主要負責具體的業(yè)務,我得確定一下,我們公司到底有沒有這么一個人。”后該工作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因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張先生就是他們單位的工作人員,需要跟張先生面談才能協(xié)商解決問題。“我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不過我有小區(qū)停車場內(nèi)車輛進出的記錄、胸卡、進門卡和工作服等東西,這些就應該可以證明我在那個單位工作過?!睆埾壬嬖V記者,他希望能夠盡快得到相應的補償。昨天下午,張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和原單位已經(jīng)商定5月13日面談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工資補償時效已過可申請補繳社會保險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文濤律師表示:“像張先生從2010年8月1日參加的工作,到2011年8月1日起就轉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他提出申請雙倍工資補償時效期截至2012年8月1日。也就是說張先生已經(jīng)過了申請雙倍工資補償時效期,再維權的話難度可能就會大一些?!?/font>

                  山東勞謙律師事務所何德寶律師則表示,張先生可以帶著自己在物業(yè)公司工作時留下的胸卡、進門卡和工作服等物品到勞動部門要求工作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傲硗狻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里面也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yè)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qū)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fā)給一次性養(yǎng)老補助,張先生也可以要求單位將這一部分的補助發(fā)放給自己。”何律師說。記者 王世鋒

                責編: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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