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險資嚴禁涉足民間借貸

                2013-01-18 09:44    來源:云南信息報

                  知情人士透露,去年10月中旬,各地保監局相繼接到保監會資金運用部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展開對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自查與抽查行動,并為此召開了一次大范圍的視頻工作會議。

                  大規模摸底調查

                  這次大規模摸底調查的一個大背景是,今年以來,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部分地區民間借貸活躍,高利貸問題有所抬頭,引發了一些經濟和社會問題。一位保險業人士說,“監管部門所擔憂的是,手握龐大資金的保險機構,會成為相關機構和個人開展民間借貸的一個途徑。如有風險存在,一定要嚴堵。”

                  隨即,一份《關于禁止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通知》被悄然下發至各保險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通知中明確嚴禁保險機構以各種違規手段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不得協助相關機構和個人開展民間借貸。

                  通知翔實到對具體違規伎倆的“禁令”,包括:嚴禁將保險資金直接借貸給其他機構和個人;嚴禁利用保單質押貸款將資金貸給非保單持有人;嚴禁開展委托貸款和存單質押貸款;嚴禁串通金融機構出具虛假存款證明挪用資金;嚴禁違規購買有關金融產品;嚴禁超標準和超范圍使用回購融入資金;嚴禁改變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用途;嚴禁截留挪用保費或串通保險代理機構截留挪用保費;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參與民間借貸。

                  按照上述通知中的要求,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加強活期存款投資比例、交易對手、運作方式的管理,不得從事內幕交易和不正當關聯交易;規范融資融券行為,嚴格執行融資融券資金收付專用賬戶、融資杠桿比例、資金使用范圍、交易市場和品種等規定;規范不動產投資運作,加強項目資金管理,不得以項目公司為平臺參與民間借貸。

                  嚴防險資參與民間借貸

                  一家接到自查通知的保險機構負責人說,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情況應該不會很普遍,因為保險機構從總公司到省級分公司都有一套嚴格的數據管理系統,言下之意,很難鉆空子。“當然,不排除百密一疏的情況,比如,省市級、縣級分支機構私自截留保費收入,鋌而走險協助外部機構或個人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這一現象的出現可能是因為個別負責人或員工受到了一些利益誘惑。”

                  在這次自上而下的摸底檢查中,民間借貸活躍的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備受業內關注。“一旦發現運用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情況,將追究相關人員及上級領導責任。對已參與民間借貸資金的保險機構,要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并詳細報告處理情況。”內蒙古保監局透露了抽查的細節。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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