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優先考慮20個大病與大病保險銜接
“作為衛生部來說,因為前期已經開展了大病的新農合工作,所以銜接上的就是優先考慮這20個大病,但是會更進一步盡快擴大它的范圍。”在9月17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副部長劉謙談及新農合與“大病保險”銜接時表示。
此前,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六部委于8月出臺《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度上兩項重要突破引人關注:一是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再一個是利用城鄉居民、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據了解,目前,由衛生部主管的新農合已經開展包括20個病種在內的大病醫保,今年4月份還專門出臺意見,鼓勵商保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劉謙表示,新農合與大病保險同時委托商保機構經辦,更有利于提供一站式服務。
針對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大病保險政策的出臺是制度安排的必然趨勢,因為新農合的籌資水平還在不斷提升,并且縮小地域水平的籌資差異,提高統籌層次也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
搭建商保機構的平臺
醫改“十二五”規劃要求,按照管辦分開原則,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目前,衛生部主管的新農合以及剛剛啟動的大病保險,均開始嘗試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來經辦。
來自衛生部的統計數據顯示,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業務已經覆蓋了140個縣市區,主要是集中在東部地區和部分中部地區。
劉謙表示,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可以看到,商保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和經辦適度的分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有利于新農合基金的監管能力和統籌層級的提高;有利于方便參合人員,并利用商保機構的網絡實現異地結算。
大病保險同樣采用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的形式,主要也是基于商保機構的專業水平、服務網絡、經辦效率等長處。
就未來醫療保險的發展趨勢而言,劉謙認為,醫療保障不可能完全依靠一個政府主導的基本醫保來解決問題,用
商保機構這個平臺,也有利于基本醫保和非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
但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療保險的經辦,仍然引起一些質疑,主要是商業保險是否會通過經辦業務進行謀利。
對此,劉謙特別進行了說明:商保機構經辦服務不是新農合政策和制度的變化,只是經辦方式的變化;大病保險也仍然屬于基本保障的范疇;而且新農合的資金依然是封閉運行的,經辦服務的商保機構的利益跟新農合基金是沒有關系的。
陳竺則表示,參與新農合經辦的商保機構只能是保本微利,而且它的經費實際上是由政府另行安排的。
籌資水平、統籌層次逐步提高
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衛生部選擇的20個病種則要求新農合基金實際補償比例達到70%,醫療救助基金的實際補償比例達到20%。
同是對重大疾病的保障,新農合與大病保險采取了不同的支付形式。新農合是按病種,大病保險則是按費用。
對于兩種制度的銜接,劉謙表示,銜接上的是優先考慮這20個大病,但會進一步盡快擴大范圍,且隨著投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新農合對農民大病的保障能力還會進一步提高。
陳竺還表示,中央層面屆時還將出臺新的規定,提出更高的報銷率,更高的支付限額。而就目前各地籌資水平的差異,新農合也在逐漸提高統籌層次,更高的體現醫保的公平性。
事實上,大病的救治,對醫療的服務水平、質量控制、基層醫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可以說,一個大病抓住了醫改特別是公立醫院改革的核心問題:一個就是誰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另外就是誰來提供可持續的保障。這些問題解決了,就應該是醫改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陳竺說。(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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