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推銷被拒后6個月內不能再撥打

                2012-05-18 09:40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日報

                  備受詬病的保險公司電話擾民將被套上“緊箍咒”。記者昨日獲悉,為規(guī)范人身保險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jiān)會起草了《人身保險業(yè)務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jù)了解,該征求意見稿涉及分支機構和人員管理、條款和費率管理、銷售管理、業(yè)務管理、客戶服務管理以及團體保險特別規(guī)定等多個方面,其中明確提出:保險公司對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要錄入禁止撥打名單,且6個月內不得再次撥打。

                  電銷必須設立禁撥名單

                  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電話擾民問題,該《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保險公司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chǎn)品的,應當自建電話呼叫中心或者使用合作機構的電話呼叫中心。保險公司自建電話呼叫中心開展電話銷售,應當使用全國統(tǒng)一的專用呼出號碼。保險公司專用呼出號碼和合作機構的呼出號碼應當在全國性媒體和公司網(wǎng)站的顯著位置公示。對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6個月內不得再次撥打。“這將有效減少保險公司電話擾民的現(xiàn)象!”我市保險業(yè)內人士表示,今后市民可以主動告知保險公司,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免受騷擾。

                  同時,對于團體保險,該《征求意見稿》要求,團體保險投保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其他不以購買保險為目的而組成的團體,參加團體保險成員人數(shù)在保險合同簽發(fā)時不得低于3人。我市某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今后一家三口也可以購買團體保險,這對團體保險來說變化是比較大的。

                  九類誤導行為被明令禁止

                  記者還了解到,該《征求意見稿》還對人身保險銷售過程中的九類誤導行為進行了明令禁止。即保險公司及其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不得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險產(chǎn)品的特征及其內容;不得將保險產(chǎn)品與其他金融產(chǎn)品混淆,或將保險產(chǎn)品的利益與其他金融產(chǎn)品收益進行不當類比;不得將保險產(chǎn)品中的非保證利益當作保證利益進行宣傳;不得對保險產(chǎn)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險合同約定范圍的描述或承諾;不得以不實或虛假的保險產(chǎn)品稅收優(yōu)惠利益對客戶進行不當宣傳;不得以不實或虛假身份進行保險銷售活動;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不得承諾給予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利益;不得做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另外,保險公司向普通消費者贈送保險的,對每人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100元,向購買保險的客戶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其首年保費的5%和100元之間較大者,但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限制。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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