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不得新增投資

                2012-05-15 09: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盡管拓寬險資投資渠道的討論吸引著整個行業的眼球,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顯然仍是限制資金投資范圍和規模的硬指標。

                  5月14日,保監會發出《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在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或財務指標下降的情況下不得開展新增的股權、不動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等投資。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股權、不動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等投資,償付能力和財務狀況應當滿足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或者財務指標下降,不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不得開展新增投資。中國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償付能力、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狀況,推進和加強分類監管。

                  事實上,根據《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的保險公司,需滿足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條件。

                  然而,在行業高速增長和資本市場不景氣拖累投資收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普遍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下滑。年報顯示,中國人壽2011年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70.12%,但對比2010年211.99%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已有較大幅度下滑。中國平安2011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66.7%,新華保險通過上市前股東增資和A+H股發行上市,償付能力充足率升至155.95%,也僅僅略高于150%的二類監管要求。

                  而在101家非上市險企中,有大地保險、太平財險、天平汽車、泰康人壽、民生人壽、長城人壽、光大永明以及中英人壽、中荷人壽和中意人壽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在150%邊緣徘徊。不僅如此,已有12家公司2011年的償付能力已經處于150%以下,其中天安保險、嘉禾人壽和都邦保險,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是51.56%、-86.21%、-37%。根據此次保監會《通知》的要求,上述公司將很可能與這些投資渠道無緣。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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