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旅游逛浴場 8種“不規矩”吃罰單

                2013-06-27 11:27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出臺,浴場主管單位為建委,規定了經營業戶、游客須遵守的相關規定。其中,列舉了8項以上浴場不文明行為將被罰款,其中,居民、游客進入浴場,攜帶炊具烹飪、燒烤將被罰款。

                  海邊旅游逛浴場 8種“不規矩”吃罰單 

                  人潮擁擠的海邊浴場

                  《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所稱海水浴場是指依托適宜的海灘和海水條件,以游泳健身功能為主的,經批準設立的公共休閑場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青島市海水浴場的主管部門,負責海水浴場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海水浴場管理單位可以自主經營,也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各類經營業戶。

                  海邊旅游逛浴場 8種“不規矩”吃罰單

                  青島第一浴場

                  海水浴場提供游泳服務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告。《辦法》還規定了8項以上的禁止行為,海水浴場內禁止擅自施工建設、亂搭亂建、亂圈亂占;禁止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海水浴場附屬設施和設備,損壞花草樹木;禁止擅自取土、采石、挖砂;禁止養殖、捕撈、停靠漁業船泊;禁止隨地便溺和亂扔瓜果皮核、包裝物及其他廢棄物;禁止攜犬進入海水浴場;禁止隨意張貼廣告;禁止攜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禁止其他影響海水浴場秩序的行為。

                  對“擅自取土、采石、挖砂或養殖、捕撈、停靠漁業船泊”等行為,海洋與漁業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今后,居民或游客攜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將有可能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海水浴場內的經營業戶應當按照經營協議依法經營,經營業戶出現“尾隨、糾纏、脅迫游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的行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這是青島第一次制定浴場管理辦法,并明確主管單位。”青島市浴場整治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辦法》的實施有利于浴場執法工作的進行,各浴場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責編: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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