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三審景區漲價應提前半年公布

                2013-04-24 10:01 來源:北京日報

                  《旅游法》三審景區漲價應提前半年公布

                  《旅游法》三審景區漲價應提前半年公布

                  昨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旅游法》草案迎來第三次審議。“五一”臨近,“漲價”成為各地景區慣常做法。此次審議的《旅游法》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草案相應對景區隨意漲價行為作出限制: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 

                  網絡旅游商需公示經營資格 

                  “我在網上團購了一個巴厘島6日游,當時承諾的是入住4星級以上酒店,可沒想到酒店的環境和服務很差,遠遠不夠4星級的標準。”游客王女士對于自己的這次網上旅游消費很不滿意。 

                  從“攜程”到“去哪兒”,近年來網絡旅游銷售發展迅速,通過網絡預訂旅游產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與此同時,網絡旅游消費也滋生了“貨不對板”、旅游網絡商失信等問題。此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規定:“通過網絡從事旅游經營的,經營者或者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以及旅游經營和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等事項。” 

                  旅游業人士表示,這幾年旅游網站爆發式發展,加上團購網站也銷售旅游產品,令網絡旅游市場出現良莠不齊的狀況。草案規定在網上公示網絡旅游經營者的資質有利于消費者進行辨識。 

                  除此之外,在此前基礎上,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措施。 

                  比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為了進一步方便旅游者,保證游覽安全,增加規定:在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景區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為了進一步規范旅游合同,增加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了便于旅游者索賠,明確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 

                  零負團費強制購物被嚴禁 

                  “花了3000元錢參加香港游,原本以為是撿了個便宜,可是一到香港就被帶到商店購物。最可氣的是,導游還把住商店的大門,說不買東西就不能走。最后只能花好幾百港幣購買了一件商品。”游客李女士前不久參加低價“香港游”,最終卻變成“購物游”,憋了一肚子火。 

                  這種“零負團費”旅游團是旅游業多年的頑疾,飽受游客詬病。此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中,針對“零負團費”特別做出了硬性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導、欺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引用草案原文表示:“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不過也有游客認為,在參加旅游團時,部分游客有適量的購物需求也很正常,如果完全禁止旅行社安排所有的購物行程,會不會有些“一刀切”?針對這部分意見,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也指出了“例外”情形,并規定:經旅游者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除外。 

                  馬上就訪 

                  購物行程依然存在 

                  記者昨日以游客身份從北京青年旅行社、中國青年旅行社、北京康輝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門市部了解到,目前多家旅行社均提供“北京一日游”項目,有四五條線路供游客選擇,報價從120元到260元不等。在崇文門附近的一家北京青年旅行社門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會有一個購物點,購物時間在40分鐘左右。“但我們只要求你跟著去逛店就行,并不強制購物。” 

                  記者又走訪了北京康輝旅行社崇文門店。工作人員說,市區內的旅游路線不包含購物環節,八達嶺和十三陵一線會有一到兩個購物點,但同樣是“只要求去商店,不強制購物”。在位于前門的北京旅游集散中心,記者在其提供的旅游線路明細中發現,購物環節和自費項目依然在列。 

                  北京景區門票價“巋然不動” 

                  記者從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在這股漲價風潮中,唯獨北京的各個景區門票無一漲價。記者昨日走訪故宮、頤和園、天壇等景區,發現門票價格均與去年同期一致,未見上漲。 

                  “長期以來,旅游業的發展模式和增長方式一直是‘以門票經濟打天下’。”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表示,要拉動旅游消費總量,必須打破傳統發展模式、改變旅游增長方式。未來旅游業的轉型升級應該把吃、住、行、娛樂、購物和交通6個要素充分利用起來,將“門票經濟”轉變成“產業經濟”。 

                  營業執照信息明示暫缺失 

                  記者昨日登錄攜程網與去哪兒網等目前知名度較高的旅游產品網站,發現對于旅游產品的內容、價格等信息,網站提供的較為全面,但是,對于草案中要求的“在網頁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這一規定,幾家旅游網站都尚未執行。 

                  “目前我們已經開始針對旅游法草案中的規定做準備。”攜程網相關負責人昨日對記者說,在旅游法頒布實施前,攜程網將在網頁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 

                  延伸閱讀 

                  期盼多年 旅游業終有法可依 

                  《旅游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啟動的立法項目之一,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直至2009年12月,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旅游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組,在兩年多內深入調研,2012年3月14日,財政經濟委員會第64次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旅游法》草案,并于8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昨日,這一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此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旅游法,由于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在近年來的旅游發展過程中已經體現出一定的弊端。對此,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旅游業界期盼一部立足于中國旅游業發展實際、借鑒國際成熟法律制度、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旅游業內在規律,體現旅游業綜合性特點的旅游綜合立法能盡快出臺。而制定《旅游法》,對于完善我國旅游法律制度、促進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記者 楊汛)

                責編:趙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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