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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懷孕竟打胎 男方精神受打擊分手追還彩禮

                2016年03月17日18:26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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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某(男,22歲)與屈某(女,22歲)訂立婚約后同居生活,萬某并支付21.6萬元彩禮錢給屈某家;女方懷孕后做人流,男方為此遭受巨大精神打擊……3月16日,中國江西網(江西手機報)記者獲悉,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屈某返還原告萬某彩禮人民幣14萬元。

                  據了解,2014年5月,萬某與屈某經介紹相識戀愛,同年7月舉行訂婚儀式后便同居生活。2014年7月2日,萬某通過其母親黃某的銀行賬戶轉款14萬元至屈某舅舅李某賬戶。在同居期間,萬某另陸續給屈某現金7.6萬元,共計21.6萬元。

                  2015年1月15日,屈某因懷孕后身體不適到某醫院住院檢查,花費醫療費485元;之后,屈某到社區醫院做人工流產手術,未提供醫療費用票據。2015年4月17日,屈某又到某醫院院檢查身體,花費檢查費、西藥費268.01元,檢查診斷為:“右側附件區異常回聲,考慮囊腫可能,建議復查”,但屈某至今未提供復查診斷結果。

                  屈某做人工流產術后,萬某受到一定的精神刺激,于2015年5月入住江西省精神病醫院治療。雙方感情至此發生變化,并為退還彩禮之事產生糾紛。庭審中,原告萬某因金戒指無證據證實,放棄對金戒指的訴求;被告屈某則表示愿意和萬某和好,但要求萬某提供醫院證明其精神病不會再復發的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結合該案,考慮到原、被告同居的時間、為訂婚所花費的費用以及被告因懷孕流產產生的費用等實際情況,由屈某返還萬某彩禮14萬元為宜。綜上,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佚名

                文章關鍵詞:屈某;萬某;女方;男方;打胎 責編:謝瑜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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