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3日11:40 來源:求是網
3月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闡明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關鍵在兩個字——“親”與“清”。如何妥善處理政商關系是各國面臨的普遍問題,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確立的一項大政方針,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在處理政商關系時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是我國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生動指引,是我們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的堅強保障。
“親”是情感紐帶,相近而“親”才能激發活力。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相近而親是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以激發經濟活力的前提。對領導干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政府的重要職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各級領導干部是公共服務領域的排頭兵,如果因不了解情況而不會作為,或者因忌憚害怕而不愿作為,就無法有效發揮政府的引導職能,“看得見的手”就成了擺設,這是不能擔當的失職行為。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這“三個沒有變”是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鄭重承諾,踐行承諾需要各級領導干部多“親近”民營企業家,急他們之所急,解他們之所難,靠前服務,主動幫忙,通過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企業家能更好發揮企業家精神,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民營企業家作為搏擊市場的參與者,其企業的發展壯大需要政府營造良好競爭環境、提供有效服務支持,這就決定了民營企業與政府之間存在天然聯系,不可能完全脫離政府而生存,必然要求民營企業家加強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的溝通交流,使信息能夠充分共享、建議得到充分表達,讓“看不見的手”的自動調節功能更好發揮,保證市場活力持續釋放。
“清”是原則底線,相離而“清”才能各歸其位。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相離而清是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發揮作用的保障。對領導干部而言,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政商關系不是市場經濟下的等價交換,更不是隱于暗中的過從甚密,無規矩不成方圓,政府官員和民營企業家之間的交往要恪守“清”這一原則底線,絕不能越雷池一步。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劃出涇渭分明的界限,才能明確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各自的位置在哪里,各歸其位對兩者來說都是保護。我們說政府和市場要兩手合力,但不是兩手合二為一手、混為一談、糾纏不清,陽光下的交往、曬出來的互動才有利于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在既有領域發揮各自的最大功效,促成兩手真正合力,雙方各得其所。
“親”是目的,但不能掙脫“清”的規范;“清”是原則,為“親”劃清界限。只有“親”“清”共融,政商關系才能健康而充滿活力,可以說,新型政商關系的構建是新形勢下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的又一重要助力。
“永不行賄”將原本復雜的政商關系“化繁為簡”,實現了彼此共贏。一方面,為官之人沒有被“商人圍獵”的擔心;另一方面經商之人也不用憂慮權力干擾。
企業唯有固守“不行賄”的底線,才能換來“親”“清”的政商關系和良好環境,把命運牢牢把握在自己的手中。新型政商關系應成為企業的行為準則,也是打造新常態下企業騰飛的通道。
不行賄、不逃稅,是企業家對于官員和政府應該有的良心行為;不欠薪、不侵權,是企業家對于社會和同道應該有的良心行為。
要建立新型官商關系,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這樣既能保證政治生態清風正氣,也能保證經濟發展馬力十足。
反腐敗作用的發揮,新型政企關系的樹立,有利于創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保持市場的良性競爭,有利于推進經濟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將更多的福利歸還給人民。
一年來,政商關系已經出現了一些新氣象,充分說明經濟要發展,政商交往要有度。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政商交往行為,著力解決“清”而不“親”、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問題。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有給予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具體行為。
8月1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為進一步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工商聯近日聯合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制定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范。
河南省紀委日前聯合工商聯等部門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據介紹,辦法盡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
十項制度具體有服務公開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安靜生產日制度、企業信息溝通制度、單人專責制度、項目“隔離墻”制度、問責追究制度等。
為了避免“官”“商”交往演變為官商勾結,需要官員始終做到,心中裝著百姓這把秤,努力提升自己抗腐拒變的能力,做到不為“糖衣炮彈”所誘惑。
利益從來不是政商關系的潤滑劑,純潔的政商關系、健康的市場環境,才是激發活力、贏得未來的根本,才能真正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賓”的新常態。
調研中“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記者發現,如果說稅費、評估是所有企業呼吁盡快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往往還要應對一些莫名其妙的成本。
習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
政商關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換,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應相敬如賓但不能勾肩搭背。以“親”為血液,以“清”為風骨,就能讓政商關系密切而純潔起來,讓從政與經商的環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