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07:21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無牌無證的電動四輪車行駛在城市的大街上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于揚李玉坤文圖
核心提示|名稱五花八門,造型眼花繚亂,每座城市的街頭,都能看到一種獨特的交通工具——電動四輪車。有的地方稱它是機動車,有的地方視它為非機動車,只因標準不一,它的身份至今比較尷尬。因此,在監管上也出現“不好界定”的地方。
在周口市,電動四輪車有了明確管理辦法:凡是市民購買的電動四輪車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之列的,一律按機動車對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才能上路,而駕駛人也必須取得相應駕照。否則,電動四輪車不得在中心城區上路行駛。不久前,周口市就查處了首例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的案件,駕駛人趙某被依法拘留。但實際上,記者探訪發現,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四輪車大多不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之列。市民們期盼,應從更高層面出臺統一標準,從電動四輪車的生產、銷售、掛牌、上路等渠道,進行統籌管理,既能促進電動四輪車企業良性發展,又能對電動四輪車任性上路進行制約。
事件
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被拘,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被判刑
5月2日,五一小長假結束后首個工作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正在黃河路中州路口執勤。上午11時30分許,市民趙某駕駛一輛四輪電動車沿快車道自北向南疾駛而來。民警隨即將該車攔下檢查,駕駛人趙某未能出示有效駕駛證件,涉嫌無證駕駛。隨后,民警對趙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進行鑒定,確認該車屬于機動車,由此判定趙某是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規定,趙某受到了罰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這是周口市查處的首例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案件。
而在此之前,周口市還查處一例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案件。當時,市民耿某酒后駕駛電動四輪車,與一名行人發生刮擦,造成行人受傷。經周口市公安局對其抽血檢測,耿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267.23mg/100ml,而且其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經鑒定屬于機動車,耿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2018年4月16日,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耿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周口市交管支隊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份,周口市中心城區共發生涉及電動四輪車交通事故34起,該類車輛違犯交通法規集中表現為逆行、闖紅燈、違法載人載物。
規定
周口發布“通告”,給電動四輪車戴“籠套”
實際上,早在去年11月,周口市就發布了《關于依法整治周口市中心城區“電動四輪車”的通告》,對電動四輪車的“性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規定,被納入整治之列的“電動四輪車”是指以蓄電池為動力驅動的所有四輪車輛,當然也包括常見的老年代步車、電動觀光車等。
規定指出,凡市民購買的電動四輪車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就須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方可在周口中心城區道路行駛,但必須懸掛機動車登記號牌(現在是新能源綠色牌照),駕駛人須取得相應駕駛證。根據規定,駕駛自動擋電動四輪車的,須持C2以上駕照;駕駛手動擋電動四輪車的,須持C1以上駕照。
而不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四輪車,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駛。
規定還指出,凡經過登記掛牌的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如果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將與普通機動車一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在國家層面的管理細則尚未正式出臺之前,地方層面的主動作為不僅是對社會熱點的積極回應,同時也可以集思廣益為‘國標’積累經驗,周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對于周口市出臺的這一規定,大河報評論員趙志疆點贊說。
調查
部分電動四輪車無法上牌希望探索更好的管理辦法
6月6日,記者對周口市電動四輪車銷售市場進行了一番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正在銷售的電動四輪車根本不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之列,無法取得合法上牌資格。
“允許生產,允許銷售,到最后卻不允許上路,我們也很無奈。”不少電動四輪車經銷商說,他們也知道電動四輪車上路亂象多,也支持職能部門進行約束管理,但希望能探索出一種更好的辦法,既對上路的電動四輪車進行約束,又能促進企業正常經營。
暗訪中記者發現,一部分經銷商謊稱無法上牌的電動四輪車使用的是鉛酸電池,并非鋰電池,因此無需上牌,用這種偷換概念的辦法“忽悠”消費者購買。但是,更多的經銷商坦率承認,所售的電動四輪車確實無法上牌,讓消費者自行定奪。那么,這些無法上牌的電動四輪車,在其生產、銷售環節有沒有準入門檻呢?記者查閱資料獲悉,山東省某地級市有很多生產電動四輪車的廠家,于是,記者就與該市的質監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其質監局監督法制科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確實對電動四輪車的生產環節進行監管,但至于生產出的車輛能否上牌,因為國家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標準沒有出來,所以建議詢問該市經信委交通科了解情況。隨后,記者聯系了該市經信委交通科,工作人員說:“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監管政策、標準,每個省、市的規定都不一樣,有的地方可以上路行駛,有的地方不能上路。”
當地某電動四輪車生產商受訪時表示,如果按照“工信部備案”這一規定,他們生產的電動四輪車確實無法上牌、上路。但是,全國各地的交通管制不一樣,一個地方一個辦法,比如四川,只要有發票和出廠合格證,就能上牌。
對此,周口市交管部門提醒,雖然廠家稱這類車輛不屬于機動車、不需要辦駕駛證和上牌,但實際上這些車輛大都已達到機動車相關認定標準,屬于機動車管理范疇,需要車上牌、人持證才能上路行駛。
延伸
我省尚無統一規定,各地情況均有不同
對于電動四輪車的管理,目前我省尚無統一規定,而出臺管理規定的,也不僅僅是周口市。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鶴壁、商丘等地,已早于周口市出臺地方性管理辦法,對電動四輪車進行約束管制。
其中,商丘市的規定提出,對在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沒有收錄的電動四輪車,按機動車管理,由該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發標識牌,發放“電動四輪車登記證(臨時)”,準許在市區內上路行駛,違法按機動車處理。
鶴壁市的規定提出,電動四輪車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實行標識化管理,安裝統一編號的標識牌。
此外,鶴壁、商丘還對電動四輪車實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但周口市沒有,只要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掛牌手續,一律可以在中心城區道路通行。
亂闖紅燈、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長期以來,電動四輪車帶來的交通弊端,成為城市通行的一大詬病。一位駕駛電動四輪車的司機告訴記者:“俺這是電動車,不用駕照不上牌,速度又不快,闖紅燈也沒事。
“現在市場上,賣電動三輪車的少多了,賣電動四輪車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來頗為“高大上”的電動四輪車價格也與電動三輪車有著不小的差距:電動三輪車的售價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輛,而電動四輪車的價位則在兩三萬元。
“現在市場上,賣電動三輪車的少多了,賣電動四輪車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來頗為“高大上”的電動四輪車價格也與電動三輪車有著不小的差距:電動三輪車的售價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輛,而電動四輪車的價位則在兩三萬元。
追尾事故發生后,四輪車的車頭部位變形嚴重,而且車上的兩人也被困車內。報警后,消防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經過一小時的緊張救援后,兩名傷者才被救出來,隨后被送往醫院救治。
11月4日上午10時左右,淇濱區城管局綜合執法直屬大隊隊員巡查至華夏南路與柳江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電動四輪車突然起火了,他們立即撥打了火警電話。城管隊員及時將現場灰塵、燃燒物清理干凈,并將被燒毀的電動四輪車拉到附近的臨時停車場。
時長:42分23秒
一名婦女駕駛一輛電動四輪車撞傷一位老太太后,不是立即送傷者去醫院,而是謊稱在做好事,騙取傷者老伴兒的信任,隨后借故離開。該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經過反復查看監控錄像,發現了肇事的電動四輪車。
”李玉巖說,一輛出租車與一輛電動四輪車相撞后燃起大火,他經過現場時,電動四輪車上沒有人,出租車旁有個人正躺著大喊救命。”李玉巖說,出租車經過天然氣改裝,剛剛加過氣,離加氣站不遠,大家害怕二次爆炸,所以不敢靠近。
為滿足市區整治規范區域內常住居民自用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標識牌辦理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報請商丘市依法整治規范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市區整治規范區域內常住居民自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標識牌辦理時間延長至2015年8月31日。
據商丘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商丘市依法整治規范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動員大會在帝和廣場冒雨舉行。
11月22日中午,326省道周口市太康縣高朗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與一輛電動四輪車相撞后,兩車燃起大火。幾位村民告訴記者,透過電動四輪車的車窗,看到一名小女孩正在啼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