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 省內新聞 > 正文

                即日起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最高可獲5000元獎勵

                2017年05月27日06:53  來源:鄭州日報

                5034

                  本報訊(記者 侯愛敏)25日召開的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推進會,印發了《鄭州市大氣污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 》。《辦法》以現金獎勵的形式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00元。

                  根據《辦法》,在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以下7大類污染均可舉報:揚塵污染;工業大氣污染;燃煤污染;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機動車污染;焚燒秸稈、焚燒垃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等污染;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舉報人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或通過“12369環保舉報”微信平臺等方式,舉報各種環境違法線索。

                  按照《辦法》,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不同,給予舉報人的獎勵金額也不同。其中,舉報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藍)煙的;城區建成區違法使用散煤的;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鍋爐等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工地(含拆遷工地)未按要求設置圍擋、物料未覆蓋、出入車輛未沖洗、施工現場道路未硬化、未濕法作業控塵、渣土車輛未密閉運輸等;露天燒烤;露天噴漆作業;城區散煤加工、銷售點;以及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的加油(氣)站、儲油(氣)站、油(氣)罐車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舉報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違法排放廢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大氣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擅自建設、投產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或被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等相關違法行為,經查實后,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5000元獎勵的舉報內容,主要包括下列行為: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無合法手續的黑加油點;非法清運建筑垃圾的“黑車”(未在城管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辦法》同時明確了舉報人應符合的條件:非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員單位系統干部職工;非新聞工作者,且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在媒體上公布;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故意捏造、誣陷或惡意舉報等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文章關鍵詞:環境違法;辦法;噴漆作業;舉報人;黑車 責編:王芳菲
                5034

                相關閱讀 換一換

                • 新聞
                • 財經
                • 汽車
                • 體育
                • 娛樂
                • 健康
                • 科技

                慢新聞

                省招辦辟謠!網傳“河南50萬考生無大學可上”數據錯誤百出 為不實消息 省招辦辟謠!網傳“河南50萬考生無大學可上”數據錯誤百出 為不實消息

                推薦視頻

                高考前"最后一課":我的故事都是關于你

                i新聞

                新聞推薦

                網站簡介 | 版權聲明 | 廣告服務 | 聯系方式 |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網絡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