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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舉報環境污染最高獎5萬元 三種方式可舉報

                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正在進行,也需要每一個群眾的積極參與,發現環境污染問題可第一時間舉報,一旦核實將獲取一定的獎勵。

                  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正在進行,也需要每一個群眾的積極參與,發現環境污染問題可第一時間舉報,一旦核實將獲取一定的獎勵。《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即將在12月1日執行,根據舉報污染性質不同,獎項從500元至50000元不等,其中發現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且超過排放標準三倍及以上的,將獲得5萬元獎勵。

                  [舉報方式]三種方式可舉報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記住12369這個號碼

                  根據辦法,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實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均在獎勵范圍之內。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本人準確聯系方式,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以及反映排污情況的圖片、影像資料等證據。

                  舉報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撥打12369環保熱線電話;登錄省環保廳網站(http://www.hnep.gov.cn)“網上舉報”或微信“12369環保舉報”公眾號;快遞、掛號郵寄或到省環保廳信訪辦舉報(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順河路1號,郵編:450004)。

                  有獎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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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建成區鍋爐污染、揚塵污染,核實后可獲500元獎勵

                  據了解,環境保護部門根據舉報人的舉報線索對環境危害程度、協查情況等,根據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經查證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可視范圍內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居民區和公眾聚集區,開設煤場或渣場等未按要求采取覆蓋、噴淋、抑塵等防塵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防塵效果不明顯,導致揚塵面源污染的;垃圾、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有獎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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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核實后獎勵1000元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查證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建設年產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年產折牛皮3萬張以下的制革廠、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及采用“坑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后方式煉焦、煉硫的企業和要求關閉或停產的土法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產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業和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鋼鐵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煤礦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擅自生產的;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

                  有獎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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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設暗管排污、篡改監測數據核實后獎勵2000元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下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私自將危險廢物、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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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下列違法違規行為將獲得最高獎勵50000元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及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規則]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接到領獎通知15個工作日內可領獎

                  根據辦法,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同一主體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不累計獎勵,以單項最高金額獎勵。舉報案件被查處后,該企業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

                  舉報到省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污染案件,應第一時間批轉到相關省轄市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查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查處情況反饋到省環境保護部門,對于規定時限內未反饋以及同一事件被舉報兩次以上的,由省環境保護部門直接進行查處。查證屬實的,由查證的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研究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予以獎勵。

                  舉報人從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前往環境保護部門領取獎金,無法聯系到舉報人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委托他人代領的,需出具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規定]泄露舉報人情況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特別強調,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幾種情形,不在舉報獎勵之列。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舉報前違法行為已由環保部門立案或被責令改正的;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

                  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應客觀真實,經查證屬故意謊報的,環境保護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省環保廳每季度將匯總全省舉報獎勵案件數量和獎勵金額,并進行網上公開。(記者 劉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