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免費乘坐卻遭司機貶斥,五名殘疾人狀告鄭州公交公司:
(出錄音)“我覺得在一個公共場合對殘疾人,是語言上的一種明顯歧視。”
殘疾人免費乘坐早有法規(guī)明確,鄭州公交卻多年來拒不執(zhí)行:
(出錄音)“這樣的話對人大對政府的公信力都是一種損失。”
記者調查敬請關注《一塊錢引發(fā)的“尊嚴之爭”》
(出錄音)
公交司機:“這不管用。”
殘友1:“為啥不管用?”
公交司機:“俺只認軍殘證。你要是沒錢你就可以往后走了好吧?”
殘友1:“公交公司第四十條有這種條例呀。”
公交司機:“哎呀,沒錢沒錢你可以往后走了,我也不差這幾塊錢對不對,擱不住擱這兒磨嘴皮。”
殘友2:“這是政策問題,不是錢的問題。”
司機:“往后走吧,我可以給你幾個免票中了吧。別擋路別擋路……”(壓混)
這是今年5月26日下午,鄭州殘疾人王金雷和幾位殘友在B12公交車上,為免費乘坐和司機的對話。在幾位殘友看來,司機對幾位殘友的言辭傷害了他們本就脆弱的自尊心,仿佛殘疾人是這個城市的“另類”。王金雷說:
(出錄音)“我們在上車的時候,他沒有給我們提供任何幫助。重復一句話,你們沒有錢就可以往后走,我覺得在一個公共場合對殘疾人,是語言上的一種明顯歧視。”
事實上,要求乘坐公交免費,并非是幾位殘友的無理取鬧。早在2009年3月1日,鄭州市人大在公布施行的《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中,就規(guī)定“老年人、兒童、中小學生、殘疾人按規(guī)定享受免費乘車或優(yōu)惠乘車待遇。但幾年來,鄭州公交公司卻拒不執(zhí)行這項政策。為爭取權益,一紙訴狀,幾位殘友將鄭州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賠禮道歉、退還每位殘友2元車票并賠償精神撫慰金共一萬元。
鄭州高新區(qū)法院在10月9日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辯時,對拒不執(zhí)行人大法規(guī),作為被告代理人,鄭州公交公司企業(yè)管理處員工李森解釋說:
(出錄音)“因為落實殘疾人乘車政策,涉及到相關好多部門。公交公司作為財政補貼公益性企業(yè),殘疾人乘車的相關費用,特別是殘疾人乘車的安全問題,都需要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
然而,李森的這種說法,法律界人士卻并不認可。河南佐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勇軍認為,法律公布施行后就具有嚴肅性、強制性,公交公司內部的協(xié)調成本不能轉嫁到殘殘疾人身上:
(出錄音)“配套的協(xié)調問題沒有解決,資金沒有到位,本身這個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包括主管部門也沒有對此做出及時的調整,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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