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拼音中文名須姓在前名在后

                2012-09-24 06:40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新修訂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如何拼寫漢語的人名地名,如何拼寫漢語的數詞、量詞、連接詞、形容詞等,都有了“法定”規范。

                  拼寫普通話基本上以詞為書寫單位

                  原有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2006年,教育部、國家語委根據國家標準委要求開始組織專家對原標準進行修訂,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變通規則。

                  按此規則,拼寫普通話基本上以詞為書寫單位。

                  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雙音節和三音節結構的詞要連寫,如:quánguó(全國)、Pòtiānhuāng(破天荒)。但是,四音節及四音節以上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名詞,則必須分寫,如:wúfèng gāngguǎn(無縫鋼管)、huánjìng bǎohù guīzé(環境保護規則)。

                  部分場合專有名詞所有字母均可大寫

                  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明確規定,書寫人名時,姓名必須姓在前、名在后,復姓連寫,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姓兩個字的首字母都大寫,如:Lǐ Huá(李華)、Dōngfāng Shuò(東方朔)、Zhāng-Wáng Shūfāng(張王淑芳)。

                  但人名與職務合寫時,職務不得大寫,如:Wáng bùzhǎng(王部長)、Lǐ xiānshēng(李先生)。

                  地名中的專名和通名要分寫,且首字母要大寫,如:Běijīng Shì(北京市)。已專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區分專名和通名的地名都應當連寫,如:Hēilóngjiāng(黑龍江)、Sāntányìnyuè(三潭印月)。

                  規則增加了在某些場合專有名詞的所有字母均可大寫且不標聲調的規定,如:WANGFUJINGDAJIE(王府井大街)。

                  (據《新民晚報》)

                責編:周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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