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買房15年后遭原房主驅逐 無家可歸露宿街頭

                2012-09-28 08:37 來源:京華時報

                  自8月至今,房山區長陽鎮葫蘆垡鄉公議莊村村民楊女士和家人一直無家可歸。15年前,經口頭協議,楊女士從村民闞某手中購得村中二區60號院,并一直居住在此。今年8月,闞某強占房屋,并將楊女士一家趕出家門。

                  原房主強行占房屋

                  據楊女士說,1997年9月,經口頭協議,她向同村村民闞某以4萬元購得村中二區60號的5間房屋,此后與家人居住在此。2010年開始闞某要求楊女士一家歸還房屋,并先后于2010年5月和次年3月,分別以解除租賃關系和返還原物為由向房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法院均判定法律關系不成立將訴訟駁回。在2011年8月的民事裁定書中寫明,楊女士一方認可(房屋)存在買賣關系,而闞某也曾向楊女士收取過相關款項。

                  “兩次起訴都被駁回,他就要強行霸占我的房屋”,楊女士懷疑,闞某是為了得到拆遷款。今年8月15日,闞某強行闖入其家中住下,并拒不搬出。10天后,闞某找人將楊女士家中物品搬至屋外,并驅趕其家人。

                  露宿院外住簡易棚

                  前天中午,記者來到楊女士所說房屋,闞某與其妻子正在院內。被問及強占房屋一事,闞某情緒激動,“這就是我們家,以前是,現在也是”。從始至終,闞某未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該房屋的歸屬。

                  記者走訪公議莊村村民,多位村民證實楊女士常年在此居住。

                  目前楊女士一家三口均住在60號院外:一張單人床擺在一個用塑料布支起的簡易棚內。楊女士說,民警曾多次協調未果,“他們人多,我兒子又是殘疾,不敢反抗,我們真是沒有辦法了……”

                  >>律師說法

                  房屋拆遷款不歸原房主

                  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強表示,無論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協議,買方在該房中生活了15年,并與賣方有過買賣行為,這種買賣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

                  此外,楊女士應向村委會開具相關居住證明,證實自己在該房居住。若房屋拆遷,拆遷款也應由楊女士一家獲得。(記者劉曉旭 實習記者劉景慕)

                責編:劉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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