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結婚遭女性冷眼
在傳統觀念和實際購買力的博弈之下,租房結婚成為另一種選擇。鳳凰房產調查顯示,16.4%的已婚族結婚時住在租來的房子里,僅比住在購置的婚房的情況低27.6%。同時近六成(57.9%)的公眾表示能夠接受租房結婚。可見,人們對高房價的“耐受性”逐漸被培養起來,租房結婚獲得心理認可。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對租房結婚表示認可。接受訪問的女性中以不能接受為主流(50.4%),而男性中僅32.1%對租房結婚表示反對,近七成(67.8%)男性表示認可。而從婚姻狀況來看,已婚族更能接受“租房結婚”這樣看似不體面的婚房模式,對此選擇的認可度高出未婚族11.1個%。
租房結婚只是暫時轉移了購置房產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租房者需承擔的財務支出仍不小。一輪輪房價的走高,也帶動了房租的上漲。在租房結婚的家庭中,每月平均需要拿出夫妻收入的27.2%付房租,逼近3成。也就是說,在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假設夫妻月收入1萬元,每月需拿出2720元用來支付房租,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此情況下,“租不如買”成為部分婚房需求者的想法。
超三成夫妻月供超家庭月收入30%
雖然租房結婚贏得了多數公眾的支持,但畢竟是過渡時期的權益之計。購置婚房已列入眾多新婚夫妻的生活規劃中。
調查顯示,29.4%的婚后未購房者計劃兩年內便購買婚房,甚至有11.2%的未婚族也計劃兩年內購買婚房。在婚房的選擇上更傾向于“新”,超過八成的未來購房族計劃購買新房,計劃購買二手房者不足兩成。但是,在撲朔迷離的房市走向和限購的抑制下,三分之一的人并無明確的購房時間計劃。
購房者對即將到來的經濟壓力是否做好了準備?調查結果顯示,在計劃購買婚房的人群中,可接受的房屋總價平均是夫妻年收入的13.4倍,也就是說,人們可承受的房價收入比達到13.4。本次調查也發現,在已購婚房群體中,北上廣深四地中,34.5%的被訪家庭房價收入比都超過了20,平均房價收入比已達到15.3,而國際公認可接受的房價收入比約為4-6。同時這個數字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從年齡上看,80后已婚家庭房價收入比平均為15.5倍,與70后(14.5倍)相比,相當于多工作一年才能買房。
人們對高房價的耐受力不僅體現在房屋總價上,貸款族每月的還款承受能力也很強悍。本次調查中34.5%的受訪者在購置婚房時選擇了按揭貸款,其中31.1%的家庭采用“每月拿出夫妻二人總收入的30%”的還貸方案,此方案被采用率最高。而從平均水平來看,北上廣深四地的小夫妻每月的房貸支出已占到當月收入41.6%。其中,北上廣調研對象選擇買房的比例高于租房,而對外來人口占比較高的深圳來說,選擇租房的比例達到55%。
七成多“女婿”成買房主力 房產登記“媳婦”比例增大
除了房價焦慮,房子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也橫亙在夫妻之間,成了婚姻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應該由男方還是女方付首付、房產證上寫不寫女方名字、若是離婚房產是否屬于出資一方、是否接受一方未通過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售房產……雖是一些假設性、可能不會發生的情況,但涉及到房子,似乎是“考驗”另一方的標準,有時甚至成了阻礙結婚的障礙。
有人說,是丈母娘拉高了房價。從實際情況來看,購房經濟壓力確實主要由男方承擔。調查顯示,無論全款還是貸款購房,男方(包括男方家庭)都是出資更多的一方(全款:76.7%,貸款:72.9%)。
同時,男性在房產歸屬權上有較強優勢。本次調查中已購婚房的受訪家庭中,80.3%的婚房房產證上寫有男方的名字,僅30%的房產證寫有女方名字。但是隨著女性經濟地位的提升,家庭房產在妻子名下的比例逐漸升高。數據顯示,2007年,23.8%的家庭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而到了2011年,這一比例上升至32.5%。本次調查同樣顯示,2006年及以后結婚的受訪者中,女方擁有全部/部分房屋產權的比例較之前上升一成(10.2%)。
整體來看,公眾更能接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便出售共有房產的規定,公眾的接受程度較低(18.3%);同時僅35.8%的受訪者能夠接受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男性對此規定更多持接受態度(51.1%),而高達76.2%的女性對此不認同。
高達60.8%的受訪者贊成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歸出資人子女。調查顯示,超過六成(60.5%)的婚房購買者在購房時都受到了父母的資助, 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往往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對此加以保護能夠得到大多數人的理解。
婚房購買者一直被認為是房地產市場中的“剛需”一族,從調查結果上看,這部分群體既是房地產市場極有潛力的購買者,也是對住房價格較為敏感的人群。婚姻和房產兩者間有著微妙的聯系,如何合理釋放這一部分剛需,讓婚與房不再位于對立的兩端,將是對樓市的大考驗。(記者 吳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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