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提供航班虧損報表
東航的代理人稱,退票費用的高低是根據購買機票的時間和價格確定的,退票條件的設定并非不合理、不公平;退票條件的制定及相關機票銷售均得到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因此,被告東航設定的退票條件完全合法,雙方應該遵照履行。
為證明原告的退票行為給東航造成損失,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內部財務報表。報表顯示,航班當時有250多名旅客,上座率是九成,而不是滿座;財務報表顯示,這趟航班是虧損的,虧損額為3700多元。
對此,原告王勁松完全不認可。因為,無論是網上的截屏,還是東航服務熱線中工作人員的答復,都告知是機票售罄,所以無法認可被告代理人提出的非滿員的說法。另外,王勁松說,如果上座率不足一半,會有虧損還能理解的話,那么按他們自稱的九成上座率還是虧損就無法理解了,只能認為虧損是一種常態,和旅客退不退票已經沒有關系了。“這份內部財務報表,不合情不合理,我不予認可。”王勁松堅持自己的觀點。
判決
退票費酌情調至20%
法院認為,按照行業規定和慣例,購票人有提前退票解除合同的權利,出票人也有收取退票費的權利,但應該以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為前提。而案中,被告東航收取的退票費是購票款的80%,顯然過高,損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法院將退票費用酌情調整至票價的20%,這是因為原告的退票行為必然會增加被告的經營支出,也對被告的正常經營帶來影響。
今年4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東航需再返還原告王勁松退票費306元,相當于扣取20%退票費。
追訪
退折扣票最高收50%
近日,記者撥打東航服務熱線95530,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東航折扣機票的退票費分別按照機票的折扣率、起飛前及起飛后等多種情況來實行10%至50%的扣款,另外全價票退票也要收取5%費用。折扣機票中,退票費收取最高的是4折至5.5折的機票,扣其50%,退票費最低的是9折機票,扣10%,而最低折扣的特價機票,比如3折機票依然實行“不得退票”規定。
記者采訪其他航空公司得知,折扣機票退票均有退票費,但比例并不完全相同。不過,和以前相比,已作了降低的調整。其中,像東航一樣,南航、海航等航空公司針對折扣機票要收取10%至50%的退票費;國航、上航、深航等航空公司收取5%至30%的退票費。
記者注意到,除了扣款情形外,不扣退票費的情況也有。其中包括,如果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訂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地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而且不收取退票費;旅客因病(包括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要求退票的話,只要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地就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都不得收取退票費。
對話為維權打“賠錢官司”
記者:怎么想起打這個官司?
王勁松:一開始我沒想打這個官司。我經常坐飛機,從沒遇過這樣的問題,這種事情落到別人身上和落到自己身上的感覺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人找我打這個官司,我可能都不接,勸人就當買個教訓算了。事后,我越想越覺得心里不舒服,這個費用確實扣得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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