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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公款消費茅臺不如釜底抽薪

                2012-03-08 18:01 來源:紅網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認為,茅臺這些年價格上漲,公款消費占據了主流,因此應該限制公款消費茅臺。(3月7日《華商報》)

                  茅臺這些年價格漲得離譜。從2002年出廠價200元出頭,零售價不到300元,一直漲到2011年零售價超過2000元,10年間漲了6倍,成了名符其實的奢侈品牌,位居“胡潤全球十大最值錢奢侈品牌榜”第四,品牌價值達到120億美元。單說位次,很有點振奮國人的意思。

                  但是且慢,茅臺價格的瘋漲,正如周教授所言,公款成了主導的因素。茅臺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政府部門直接采購的茅臺酒占總銷售量的15%左右。僅貴陽市下屬一個區的政府辦,一年接待最少需要100箱(1200瓶)以上,還不包括黨委、人大、政協幾大班子。另外一個區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每年都需要300箱左右茅臺酒。這些酒即便按照出廠價,也得200多萬。這樣看來,成了頂級奢侈品的茅臺,未必掙回了多少外匯,贏得了多大面子,反倒在敗壞社會風氣上面,充當了丑角。那位區政府工作人員說,他們買的茅臺,主要被送到北京的有關部門,用于該區相關材料的審批。這背后的潛臺詞,不難想見。

                  然而費解的是,茅臺價格瘋漲,遠遠高于五糧液和國窖1573,而且漲幅之大,也遠遠超過其成本甚至正常的利潤,儼然有暴利的嫌疑,但就是無人過問。誠然,我國現在沒有反暴利的相關立法,也沒有“暴利罪”的罪名。但現行的《價格法》中,也有可以遵循的規定。比如《價格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合法利潤。”當然你也可以說,價格法授予經營者自主定價的權利。但這兩者并不矛盾,不能說你擁有了定價的權利,就可以不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就可以摒棄公平的原則。如果可以,上述規定就是扯淡。倘若不是扯淡,而是令出法隨,那就應當進行干預。

                  還有,不準公款消費茅臺,并不能改變公款消費的亂象。沒有茅臺,還有其它奢侈白酒,還可能因為公款推高價格。故,限購頂多只是一個次優選擇,并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只有從源頭上,也就是從財政預算中,徹底取消公款吃喝的項目,或者約束隨意支出、隨意報銷的彈性制度,否則,就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

                  

                責編:萬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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