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用戶不能選擇針對新用戶的優惠套餐,一直是用戶和運營商之間爭議頗大的一個問題。最近有消息稱,工信部已經在近期就套餐不能更改的問題約談了國內三大運營商,要求各家拿出方案進行集體整改。不過,據記者從三大運營商處得到的反饋,或對約談一事表示不清楚,或表示沒有約談。
關于國內電信運營商老用戶不能選擇針對新用戶的優惠套餐的話題,早已不是新鮮事。可這一顯然不受消費者歡迎的現象,為何運營商在面對消費者、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等多重壓力下,依然選擇繼續執行?
從根本上來說,運營商一些套餐實施用戶區別對待的措施,并沒有明顯的違規之處。眾所周知,電信用戶在使用某套餐時,會與運營商簽訂明確的消費協議,即電信消費合同,且大多沒有合同實施期限。而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一經訂立,不經雙方協商一致,是不能夠單方面隨意取消或改變的。
同時依據我國《價格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法規等規定,其中雖然有明確不得壟斷經營、公平誠信經營等規定,但這些規定基本上都是對同一消費時段和條件下的不同消費者而言。在一些套餐中,雖然運營商看似對老消費者造成了價格歧視等,但這種歧視并不是在同等條件下,即相同時間段、相同套餐段下造成的,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價格壟斷或歧視。
法無規定不可為,監督部門等就不能輕易強制具有市場自主權的運營商取消套餐方面的用戶區別對待行為,且行政過度干預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新老用戶套餐優惠差別上的“歧視”,的確有著用戶攜號轉網困難的因素。而對于很多人來說,換號帶來的不僅是生活上的不便,更有可能因換號而“沉沒”在原本的人際關系中,并因此導致自身的經濟損失。電信運營商也正是基于此,才敢“放任”老用戶而不顧,通過高性價比的新用戶套餐,來與競爭對手爭奪用戶。
老用戶不受電信運營商“重視”的現狀已然如此,但老用戶依舊擁有選擇優惠套餐的權利。且不說一個忠誠于某一電信運營商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有多少,但老用戶的基數一旦擴大,由老用戶而來的長久收益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給予老用戶全面的套餐選擇權,并合理區分和優化與新用戶套餐區別,科學地降低貼補老用戶所產生的成本,從長遠上看,這遠比為了吸引新用戶而大量砸錢來得劃算。這筆賬,運營商應該要算得清。
由此可見,要想讓老客戶在新套餐面前擁有足夠的選擇權,單純依靠運營商自覺或主管部門對運營商約談等,無法徹底解決。進一步深化國內電信體制改革,才是解決運營商區別對待用戶問題的根本——要強化電信市場競爭,通過競爭壓力,讓運營商切實以消費者為核心,讓運營商明白用戶的價值是“越老越值錢”。(作者: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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