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倒賣個人信息者必須受嚴懲

                2013-10-28 08:03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有媒體曝光稱,圓通速遞近百萬條快遞單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公開出售。這些出售的單號信息可以在24小時內不間斷刷新,也就是說,客戶剛把快遞發出去,貨還沒上路,個人信息就已經上網了。圓通速遞隨后發布聲明,承認“快件面單信息倒賣”屬實,并向消費者致歉。

                  信息社會,任何個體在使用信息交流工具、社交媒介、網絡購物時,都不可避免會留下個人信息。一旦這些個人信息被惡意收集或者泄露,將會給個人隱私乃至人身安全帶去巨大的風險。

                  隨著“信息就是生產力”的時代來臨,個人信息泄露,正在從以往個體對個體隱私的侵犯,演變為一些不良企業、機構對公眾海量個體信息的窺伺與攫奪。包括圓通在內的諸多快遞企業,近年屢次曝出倒賣快遞信息丑聞,正是大數據時代黑色產業鏈催生的產物。并且,這種狀況不僅發生在快遞行業,在范圍更廣的通訊、銀行、商業和社交等領域,公眾大量的個體信息被泄露早已屢見不鮮。

                  利益催生下,信息黑色產業鏈對公民權利的侵犯顯而易見:公眾信息被泄露、隱私被侵犯、人身被騷擾甚至還發生過快遞信息泄露導致兇手上門的惡性事件。在信息數據能夠迅速變現的時代,要切斷信息販賣的利益鏈條,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不能僅止于相關企業的道歉與自查,而更應該走向公共機構日常化的嚴格規范與監管,走向法律對公民隱私權利制度化的保障。

                  應該說,保護公民信息安全,公共部門近年也不乏作為。今年2月,我國首部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確立了多項個人信息保護原則。地方制度也緊跟而進,北京今年就公布了《快遞服務規范與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其中規定,快遞企業要定期銷毀填寫有客戶個人信息的快遞單。蘇州、宜昌等地則將“銷毀快遞面單”直接落地,銷毀了數百萬張已滿保存期的快遞單。這些,都是公共部門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所做的努力。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類似《指南》之類的標準,只是確立了信息保護的原則,卻并不具備很強的法律強制力。《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2008年就已出臺并向上呈交,其中規定,擁有個人信息的企業與團體應承擔法律責任,禁止任何團體在未經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個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但這項立法工作后來卻慢了下來。面對類似倒賣個人信息的惡性事件,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立法步伐,以制度剛性堵住信息倒賣的管理缺口,讓法律為公民個人信息保駕護航。

                責編:劉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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