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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015年01月04日09:11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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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問題關系全局,決定成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向國內外明確宣示,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我們必須厲行法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時又必須把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創造性地運用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偉大實踐,以創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增強自信、保持定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規定和確保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決定的。法律制度與政治制度緊密相連,有什么樣的政治制度,就必須實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建設領域的具體體現。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由我國基本國情決定的。由于歷史、文化等方面差別,沒有任何國家的法治道路是完全相同的。凡是法治搞得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是創造性地把本國國情和法治規律結合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植根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生發于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是具有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富于民族性、開放性、包容性的法治道路。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黨深刻總結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得出的根本結論。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后來,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我國法制建設走了彎路,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付出了沉重代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深入探索和不斷實踐的過程,但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不能動搖。動搖了,就會迷失方向、失去特色,路就會走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做到“五個堅持”。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憲法法律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黨自身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員干部帶頭依法辦事,憲法法律的實施才能夠得到切實保證。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我們黨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只有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才能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為國家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我們黨通過65年來治國理政的探索實踐,找到了黨領導依法治國的有效方法。這就是《決定》所總結的“三統一”、“四善于”: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三統一”、“四善于”,富于政治智慧、法治思維,既符合法治規律,也符合中國實際。只有把這些要求落實好,才能夠很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文章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黨規黨法;禮法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法治保障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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